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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猥褻兒童犯罪 讓正義得到彰顯
http://www.CRNTT.com   2019-07-05 18:22:02


  7月3日,新城控股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振華因個人原因被刑事拘留。受王振華涉嫌猥褻事件影響,7月4日新城控股A股開盤一字跌停,跌停板封單資金超百億,振幅0.00%,流通市值863億元,目前為滬深兩市唯一的跌停股票。H股新城發展控股、新城悅服務開盤分別跌15.2%、10.8%。

  王振華涉嫌猥褻事件曝光後,立刻震驚天下,在網絡上掀起一場輿論海嘯,無論是普通網民還是大V,無不出離憤怒。一個懵懂的9歲小女孩,被母親的“朋友”以到迪士尼游玩為由帶至酒店,供身價不菲的上市公司董事長猥褻。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為卑劣至極,罪惡滔天,必須深入挖掘相應綫索,并祭出法律之劍,嚴懲此類人神共憤的罪行。

  目前,上述案件被定性為“猥褻兒童”,引發了不少爭議甚至質疑。一些網友和媒體認為,嫌疑人可能構成強奸而非猥褻兒童,有人進而擔心有關部門存在偏袒惡行的嫌疑。對此,有必要厘清猥褻兒童與奸淫幼女的區別與聯系。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不滿14周歲的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兒童的,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具有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罪等惡劣情節的,在五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內從重處罰。值得注意的是,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輕傷後果是從重處罰的情節,并非升格處罰的情節,如果查實王振華只是構成猥褻兒童罪,最高只能對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強奸罪的量刑則比猥褻兒童罪重很多。根據刑法及司法解釋,犯強奸罪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奸淫不滿14周歲幼女的,從重處罰。具有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等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見,兩者的量刑幅度根本不在一個量級,犯奸淫幼女罪者,最高可處死刑,而犯猥褻兒童罪者,最高只能判處十五年徒刑。

  此外,無論是在刑事理論還是司法實踐中,均采取“接觸說”的觀點,即只要行為人與幼女有過性器官的接觸就構成強奸,且系強奸既遂。這主要是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特征和生理結構,以便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更有力地打擊犯罪。對於王振華涉嫌猥褻事件,警方理當查明嫌疑人到底是單純的猥褻行為,還是具有性器官接觸的強奸行為,進而准確定罪量刑,捍衛社會正義,安撫公衆的恐慌和憤怒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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