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下午,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侵害女童一案,一經爆出輿論嘩然。雖然中間輿情有疑惑、起伏,但經上海警方再次確認之後,王振華侵害女童一事已被坐實。據媒體報道,受侵害的女童年僅九歲,“陰道撕裂”,傷情被鑒定為輕傷。這種程度的侵犯,讓公衆不得不懷疑,王振華到底是“猥褻”還是“強奸”。并且,因為受害女童是經熟人介紹,似乎“輕車熟路”,也讓人質疑,他不是第一次將魔爪伸向女童。
這起侵害女童案,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無疑是因為作案者并非普通人。王振華案發前作為新城控股集團的董事長,掌控資產三千億之多。其個人也有百億身家,“2018福布斯中國400富豪榜”上,王振華以170.4億的身家,排名第108位。
毫無疑問,他是中國頂尖的超級富豪。雖然不似有些企業家名聲在外,天下人盡皆知。但作為一名“隱形富豪”,其所作所為依然備受關注。備受關注,也同時意味著,他的任何言行舉止都受到上上下下的監督。因此,無論在公共場合抑或私人場所,作為公衆人物,他在獲得財富和榮譽的同時,必須也要某種程度上接受其“隱私權讓渡”的“損失”。
他作為一家公司的掌控者,作為一個企業的名片,其個人言行與公司的命運是緊密綁定在一起的。任何的風吹草動,都會影響企業的發展與前景。因此,作為一個上市公司的老總,應該認識到自己的作為,直接關系著企業的生死,關系到上萬企業員工的生存,關系到股東、股民的利益,所以更要嚴於律己。
而如今,他被關注的點,是一樁醜聞。他的行為,已然突破了公衆心理可接受的底綫。
巨額財富傍身,社會責任在肩,能讓人收束身心,一心向上。但同時,金錢也會讓人的欲望放大,惡性“伸張”,讓有些人誤以為能够在金錢形成的“金剛罩”裡為所欲為。坐擁千億的王振華,已然達到了“為所欲為”的程度。
財富也的確為其“為所欲為”,提供了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