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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擬禁虐童記錄者從業
http://www.CRNTT.com   2019-07-11 23:34:26


  7月8日起,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起草的《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嬰幼兒父母或監護人應當主動向托育機構提出入托申請,托育機構應當與嬰幼兒監護人簽訂托育服務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服務項目、收費標准以及爭議糾紛處理辦法等內容。

  嬰幼兒進入托育機構前,應當完成適齡的預防接種,經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後方可入托。

  托育機構收托嬰幼兒人數不應超過備案人數;應當建立收托嬰幼兒信息管理制度,及時采集、更新,定期向備案機關報送。

  此外,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托育機構應當建立與家長聯系的制度,定期召開家長會議,接待來訪和咨詢,幫助家長了解托育機構的保育照護內容和方法;成立家長委員會,對托育機構事關嬰幼兒的重要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建立家長開放日制度。

  托育機構還應當建立完善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費項目和標准、保育照護、膳食營養、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情況,接受監督。

  “此次征求意見的兩個文件主要是解決托育機構的標准規範問題,填補了托育機構的標准規範空白。”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黃匡時接受記者采訪時說。

  在他看來,雖然上海、四川等地已出台相關地方性法規,但全國性行業標准和規範依舊缺失。上述兩個文件出台後有助於托育機構的專業化和規範化發展,從而推動托育機構的健康發展,完善與生育相關的配套政策,有助於支持家庭發展和緩解養育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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