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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工作人員信用擬納入共享平台:守信聯合激勵 失信聯合懲戒
http://www.CRNTT.com   2019-07-11 23:35:56


  國家衛生健康委7月9日公布《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征求意見稿)》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文件明確,嚴禁托育機構虐待、歧視、體罰嬰幼兒,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將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

  《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托育機構應當建立照護服務、安全保衛等監控體系。監控報警系統確保24小時設防,嬰幼兒生活和活動區域應當全覆蓋。監控錄像資料保存期不少於90日,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隨意更改、删除監控資料。托育機構應當保證嬰幼兒每日戶外活動不少於2小時,寒冷、炎熱季節或特殊天氣情況下可酌情調整。

  對托育機構工作人員任職要求:無虐待兒童記錄,無犯罪記錄,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要求的資格條件。嚴禁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人格等損害嬰幼兒身心健康的行為。對虐童等行為實行零容忍,一經發現,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各有關部門應當將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依法建立托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黑名單制度,禁止有虐待、傷害嬰幼兒記錄的機構和個人從事托育服務。

  《托育機構設置標准(試行)(征求意見稿)》規定,每個獨立設置的托育機構收托的嬰幼兒不宜超過150人。合理配備托育人員和保育員,與嬰幼兒的比例應當不低於:乳兒班1比3,小托班1比5,大托班1比7。每個班至少有1名托育人員。每個獨立設置的托育機構應當至少有1名保安員在崗。托育機構應當設有戶外活動場地,配備適宜的戶外玩具和游戲設施,人均面積不低於2平方米,且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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