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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宣判,明確教育懲戒權不是認同體罰
http://www.CRNTT.com   2019-07-12 09:25:50


  10日,備受關注的“20年後攔路打老師案”宣判。“20年前的學生、20年後的打人者”,最終以“尋釁滋事罪”獲刑一年半,此案在網絡上引發熱烈討論。

  “攔路打老師”一案,雖以“尋釁滋事罪”定案,但追溯到事件起因,還是打人者所認為的20年前的師生“恩怨”導致。雖然據新聞報道,并沒有證據支撑當年老師體罰過當,但是學生20年一直有心結。

  師生關系是一對特殊的社會關系。在傳統觀念裡,師生是師徒,情如父子,一日為師,終生為父。既然是如此親密的關系,“嚴師出高徒、棍棒出人才”就是一種愛與呵護,既合情,也合理,戒尺於是成為課堂標配。

  在現代社會中,師生關系是一種現代教育關系,以職業關系為特征。教師教授學生是一種職業,學生接受教育是一種權利,老師一旦懲罰學生,很容易被認為職業越界。如今,一方面,“快樂教育”“學生也需要被尊重”成為新的教育觀念,另一方面,家長“護犢情深”,很難接受自己孩子被懲戒。於是尊重學生寫進教師守則,戒尺從此從課堂上消失。現在在很多學校,教師對學生不敢管、不願管,表面上看尊重學生了,其實長遠看,這是對學生不負責任,聽之任之,對學生成長并不利。

  教育懲戒權的目的是教育。教育要培養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的人。老師對學生有愛,有責任,學生對老師有敬,有尊重。建立在這個關系之上,懲戒也好,褒揚也好,都是教育的手段,是澆灌學生健康成長的養分。

  懲戒當然不等同於體罰。懲罰戒勉的形式有很多,并不能與打罵劃等號。就教育規律來說,合理懲戒有必要,打罵卻無效果。相關研究表明,打罵可以獲得暫時的行為服從,長遠看則對孩子的心靈傷害更甚。“20年後攔路打老師”就是一個極端案例。

  懲戒的主動權在老師,懲戒的背後是責任感,是職業使命。明確懲戒權,其實給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師生關系的調適拓展了空間。

  師生關系的討論,最終還是要落到學生的發展上。人們常說,“遇到一個好老師,受益一生。”對於學生來說,教師并非僅僅是“傳道、授業、解惑者”,老師的言傳身教,也會影響到學生對是非對錯的判斷,甚至人生道路的選擇。學生并不是說不得管不得,適當的懲戒對學生有益,老師應該舉起戒尺。同時,老師對學生的愛與責任,教育懲戒是為了實現教育目的,引導幫助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的扣子,這些也為懲戒的方式方法劃定了界限。(來源:長江日報 長江日報評論員:李爾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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