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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行業按比例賠付的霸王條款當休矣
http://www.CRNTT.com   2019-07-31 15:19:12


  實際賠付結果與預期間的差距,就在於按全額和按比例之異,消費者在實施保價的時候,認為投保的價值是全額部分,比如在此案中,消費者買了兩萬元的保價服務,自然認為在受損後應該獲得兩萬元的賠償,然而快遞公司去自行按比例賠償,實際賠付的結果與投保的預期千差萬別,與消費者維修所花費的萬元相比,250元的實際賠償意味著消費者將蒙受很大的損失。

  快遞公司與消費者之間,一旦形成合同要約,保障所寄貨品的安全應是其底綫,貨物受到損害以後應照價賠償。不過考慮到快遞耗損等客觀因素,同時為了保障快遞公司的權益,實行保價服務也符合情理。一方面,消費者在實施保價服務以後,等於為所寄貨物的安全加了一層保險。另一方面,商品在實施保價以後,對快遞公司在投遞過程中提出更高的要求,屬於一種特殊和例外,應當堅持審慎性原則。

  是按全額賠付還是按比例賠付,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限制和界定,需要快遞公司和消費者達成一致,因而需要快遞公司事先告知,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以便於作出正確的消費判斷和選擇。如果消費者事先知道是全額還是差額,就不會用差額的費用去作全額的保價,同時也基於成本因素去對快遞公司作出評價,甚至最終決定選擇的意向,并形成相對固定的消費意願。相對來說,具有成本比較優勢并能最大化保障消費權益的快遞公司,更容易獲得消費者的信任和青睞。

  快遞公司在提供服務時采取的默認勾選辦法,人為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并由此造成近八成的消費者不知道從什麼渠道了解條款的內容。正如相關專家所言,各快遞公司單方面制定的賠償標准,排除了消費者的權利,要求消費者默認勾選,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其內容不具法律效力。無論從目的性和手段上,這種做法都應當得到限制和禁止。

  快遞行業與公衆的聯系十分緊密,在日常生活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據統計,每天有近300萬快遞員在全國各地派送著1.4億個包裹,這一數字還在以每年30%的速度增長,根據郵政預測,將持續增長8-10年。隨著整個行業的井噴式發展,整體性問題得到充分暴露,消費投訴越來越多。大量的霸王條款的存在,更不利於消費權益的保護和實現。

  促進整個行業的優化和升級,就必須充分尊重和保障消費權益,由此形成具有強大監督作用的反制力。以立法完善和行業自律為基礎,拿霸王條款開刀激活消費者的權益保障,才能實現整個快遞行業的由亂到治,商品保價按比例賠付的消費陣痛才能得以紓解。(來源:光明網 作者:唐偉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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