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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歷時6年告贏九糧液 分析稱此次判決有導向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9-08-01 22:12:46


  “傍名牌”曾經一度是很多中小品牌迅速崛起的“捷徑”,這讓很多品牌不得不預防性的注册很多與本品牌相似的商標。但是這種此前大多只是受到輿論譴責的“捷徑”,如今則有了法律的打擊。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法)再審判決,“九糧液”“九糧春”等產品的行為被認定侵犯“五糧液”“五糧春”所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前者立即停產并賠償損失。

五糧液訴九糧液等侵權 歷時6年終勝訴

  這個案件的判決,給了很多准備傍名牌的企業一個警告。而取得這場成功,五糧液耗費了6年時間。

  2010年,五糧液集團打假辦公室發現市場上出現了諸多“N糧液”傍名牌產品,如:二糧液、三糧液、四糧液、六糧液、七糧液、八糧液、九糧液、十糧液等酒類產品。於是,五糧液集團委托律所代理維權。

  其中,甘肅濱河集團的“九糧液”“九糧春”產品銷量較大。五糧液針對濱河集團的維權并不順利。

  2013年3月,北京一中院受理“九糧液”“九糧春”案件。2014年1月,北京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定濱河集團生產、銷售“九糧液”“九糧春”酒產品的行為不侵害“五糧液”“五糧春”商標權。五糧液上訴後,北京高院於2016年5月維持原判。

  在一審、二審均敗訴的情況下,2016年11月,五糧液集團向最高法申請再審,最高法於2017年6月裁定提審本案并中止原判決執行。2019年5月,最高法作出了認定“九糧液”“九糧春”侵權的再審判決。

  最高法審理認為,濱河集團使用的標識是“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九糧液”“九糧春”,其中“濱河九糧液”“濱河九糧春”的“濱河”二字較小,“九糧液”“九糧春”三字較為突出。被訴侵權標識“九糧液”“九糧春”與“五糧液”“五糧春”相比,僅一字之差,且區別為兩個表示數字的文字,考慮到“五糧液”“五糧春”系列商標的知名度,使用“九糧液”“九糧春”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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