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九糧液折戟,就該依法斬斷各種“傍名牌”
http://www.CRNTT.com   2019-08-01 22:39:05


  歷時6年,經歷一審,二審,以及最高院再審,五糧液訴九糧液等侵權案件終於勝訴,不容易,更不簡單。這一判例,無疑給了那些仍在肆無忌憚傍名牌、或正准備傍名牌的企業一個警告。法律就該定分止爭,規範市場主體的行為。

  一直以來,類似九糧液這樣的傍名牌行為層出不窮,如“康帥博”之於“康師傅”,“周佳牌”之於“雕牌”,“脈劫”之於“脈動”,“豪牛”之於“蒙牛”,“激動”之於“脈動”,“雷碧”之於“雪碧”等等,都是這樣。這中間,不排除有些“李鬼”已經完成了商標注册,但鑒於其與知名商品名稱、包裝等的高度近似,仍會對消費者產生誤導。而在現實中,盡管被侵權企業每每主張權益,但成功維權的并不多。

  五糧液此次成功維權,也并非一帆風順,而是在一審、二審均敗訴的情況下,通過向最高院申請再審,才最終出現轉機。說實話,像這樣曠日持久地打官司,不折不撓地申訴,并不是每一個企業都能够做到的。花錢是一回事,耗費在這上面的時間成本也會讓企業望而卻步。某種程度上講,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正是市場上傍名牌行為屢禁不止的深層原因。

  從現行法律看,盡管法律對商標侵權有明確的賠償規定,但是,若想實現法律的正義,除了之前所說的花錢、花時間之外,維權企業往往還面對著很多門檻,比如取證問題,一般侵權小企業在生產和銷售都十分隱蔽,追根溯源十分困難。還有,就處罰而言,也很難讓那些傍名牌的企業感覺到疼,很多時候,這些“李鬼”在一個地方被查,就會很快跑到另一個地方重起爐灶。

  何況,出於地方保護的原因,很多地方政府對於市場上的商標侵權行為,往往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缺乏足够的治理動力,這也導致維權企業勝訴的幾率也并不大。常見的情形就是,隔一段時間,就會發起一個清理整治假冒偽劣的行動,集中行動一過去,一切又回到了常態。

  這種聽任、縱容傍名牌的做法,或許一時會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但從長遠看,一味傍名牌,不僅不可能發展起有競爭力的創新產品,也會敗壞被侵權產品的聲譽,影響整個市場的健康發育,得不償失。

  此番最高院認定九糧液侵權,無疑釋放出一個積極的信號,具有十分清晰的導向意義。這不僅會加大侵權者的違法成本,也會給基層法院一個正向激勵,即法律要旗幟鮮明地保護知識產權,依法斬斷各種“傍名牌”,制止惡意模仿、混淆行為,維護市場主體之間的良性競爭,本來就是法律的責任。

  當然,除了讓法律發揮保護和懲罰作用之外,地方市場監管部門也要主動作為,從源頭開始治理,共同打造一個清朗的市場環境。(來源:光明日報客戶端 作者:斯遠 本文略有删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