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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被偷反賠300是執法過錯,警示執法不可和稀泥
http://www.CRNTT.com   2019-08-07 19:56:31


  8月4日晚,備受關注的河南淇縣農民西瓜被偷反倒賠300元事件有了新的進展。當地警方通報稱,偷瓜人宋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被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派出所存在執法過錯,相關民警已被停職。

  在百姓樸素的正義觀念中,宋某未經瓜農同意就下地摘瓜的行為理所當然構成盜竊,而派出所民警處理警情時和稀泥和出“新高度”,不僅將偷瓜定性為摘瓜,還要求瓜農因拽絆致宋某受傷倒賠300元,很顯然違背了理性自然人的道德評判標准和法律評判標准。

  同時,當地警方在偷瓜輿情爆發後,對於案件跟進處理仍然顯得不够重視:在警方的再次介入下,偷瓜人將300元醫藥費退還給了瓜農,可是對於偷瓜人的盜竊行為仍舊沒有實質性的處理意見。如果不是事件引起網民憤慨,上級機關啓動執法監督程序,偷瓜人會因為偷瓜行為付出相應的代價嗎?警方會認為自己做錯了嗎?

  平心而論,偷瓜輿情并不複雜。偷瓜賊因為幾個西瓜嘗到了一些皮肉之苦,涉案西瓜因未上市,所以只能按照成本價計量價值,因此民警也只好對其批評教育,事情到此本該結束,但是後續要求瓜農賠償偷瓜賊醫藥費的操作就很令人不解了。

  民法通則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很顯然,瓜農為了制止正在發生的偷竊行為,避免自己的經濟損失,將偷瓜賊拽倒屬於正當防衛,且偷瓜賊膝蓋擦傷也并不是什麼大事兒,沒有超過正當防衛的限度,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其實,很多案件在處理的過程中,并不需要多麼高深、專業的知識。此案中,但凡出警民警能够秉承公序良俗,從職業的專業性角度出發,也不至於給出如此荒誕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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