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西瓜+井蓋:執法不能和稀泥
http://www.CRNTT.com   2019-08-07 19:58:32


  這幾天,接連發生的兩件事引發熱議。一件是:河南鶴壁市淇縣一瓜農近日為制止偷瓜倒賠300元。另一件是:8月1日,一滿載井蓋的半掛車途經信陽市固始縣時發生側翻,貨主報警稱33噸下水道井蓋被附近村民搶光。

  一個是“偷”,一個是“搶”,發生在不同地點的兩件事,卻又有著鮮明的共同點。一方面是事件多發性。無論是農民的農作物被偷,還是貨車出事故後貨物被哄搶,都屬於多發性事件。因為頻頻見諸媒體,平時很難引起人們的關注。這種多發性事件的背後,又有著不容忽視的民生痛點。比如,淇縣當事瓜農稱,自己包了200畝地種西瓜,“賣的瓜還不如被偷走的多”。固始縣貨主稱被搶的下水道井蓋有33噸,這又是多少血汗錢。另一方面是當地警方執法失當,這也是讓兩起多發性事件成為輿論焦點的關鍵因素。

  這邊廂,淇縣公安局8月2日的通報,是在媒體報道後發出的,但從中依舊可以明顯看出不少問題。首先,宋某偷瓜變成了“摘瓜”,事件的性質被混淆。其次,宋某之女耿某摔傷即便是因龐某阻攔所致,但龐某制止他人偷竊自己西瓜具有正當防衛性質。而民警在處理時不該認定“偷瓜的錯了、瓜農也錯了,瓜農還倒賠300元”,這就涉嫌“和稀泥式執法”了。

  當然,從淇縣警方通報中還可以看到,“該事曝光後,民警耐心對宋某教育,使其認識自己錯誤在先,退還了300元”。這屬於事後糾錯,但警方不能只糾別人的錯,而不認自己的錯。所以這一通報再次引發質疑,於是又有了其上級鶴壁市警方的通報,“宋某偷瓜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盜竊行為,行政拘留三日;龐某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不承擔違法治安管理責任;派出所存在執法過錯,對責任民警停止執行職務措施”。

  那邊廂,固始縣當地派出所以下水道井蓋“沒人在場看護”為由,認定為不算哄搶,不够立案標准,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派出所如此處理顯然缺乏法律依據。輿論聚焦之下,8月4日,當地警方通報稱,3日上午已立案調查,成立專案組并追回了部分井蓋。目前,涉事民警已停職接受調查。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