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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偷西瓜到哄搶井蓋:“破窗效應”亟待遏制
http://www.CRNTT.com   2019-08-07 19:59:20


  近日,兩則輿情通報引發廣泛關注。

  一是,針對河南鶴壁淇縣一瓜農哭訴“拽倒偷瓜賊倒賠300元”一事,8月2日,淇縣警方通報,摘瓜者認識到有錯在先,已退還瓜農賠償的300元。8月4日下午,當地警方再發通報稱,宋某偷瓜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盜竊行為,對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決定,對當事民警采取停止執行職務措施,并依紀依規作出處理。

  二是,針對發生在河南信陽固始縣的“貨車側翻村民搬空33噸井蓋”一事,8月3日,固始縣東關派出所民警回應稱,此事够不上哄搶,因為“當著面搶才算搶”。8月4日,固始縣公安局通報稱,已成立專案組并組織專門力量追回部分井蓋,涉事民警已停職。

  對比不難發現,這兩起事件有不少共同點,最大共同點就是在事件引發關注之後,警方的態度發生了改變。從法治角度講,無論是偷西瓜還是哄搶井蓋,都是違法行為,即使不構成犯罪,也應受到治安處罰。但令人遺憾的是,最初兩地警方的做法都有“和稀泥”和縱容違法行為之嫌。之後,兩地警方的“改口”,既是及時糾偏,也是與輿論監督的良性互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從報道看,偷瓜案和哄搶井蓋案都適用這項規定。

  相較於普通網友,民警可謂法律專家,按說不至於犯糊塗,之所以出現令人大跌眼鏡的執法行為,是因為民警在執法時偏離了法治思維,選擇了向現實妥協。據報道,在偷瓜案發生前,當地村民偷西瓜現象可謂“蔚然成風”,偷和摘沒啥區別,甚至有人開電動三輪車去偷。此外,哄搶也非一時一地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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