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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起訴上海迪士尼:“禁帶食品入園”似餐飲業霸王條款
http://www.CRNTT.com   2019-08-13 22:08:14


上海迪士尼樂園門票背面。(圖片來源:澎湃新聞)
  上海迪士尼樂園又一次因為其入園規定被告上法庭。

  2019年3月5日,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的大三學生小王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被告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提出了兩點訴訟請求:一、確認上海迪士尼樂園禁止游客攜帶食品入園的格式條款無效;二、請求上海迪士尼樂園賠償原告損失,包括原告在迪士尼樂園外購買卻因被告不合理規則而被迫丟棄的食品費用,共計46.3元。

  這一訴訟緣起於小王在上海迪士尼的一次游玩。小王告訴澎湃新聞記者,2019年1月28日,她花費365元在某平台上購買了一張上海迪士尼樂園一日游特價票,并於1月30日前往游玩。入園前,小王花了46.3元買了餅幹等零食。在樂園入口處,工作人員將小王攔下,要求對其背包進行檢查。

  小王回憶,工作人員看到她包內有零食後,“先說讓我丟掉,我說不要,他說那你坐旁邊吃完”。小王認為這不符合法律規定,故而當場與工作人員據理力爭了一番,因當時產生口頭糾紛,小王撥打了110報警。小王表示,跟警方做了筆錄回來後,事情并沒有解決。於是,她現場撥打12345和12315投訴熱綫進行投訴,“對方告訴我,’禁止攜帶食物’這個規定是迪士尼樂園制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我跟他們說這明顯是違法的。”

  經過多次溝通和投訴無果後,最終小王只能放棄爭取,“畢竟購買的票不能退。最後我就吃掉一部分零食,丟掉一部分,還有一個零食送給別人了。”入園後,小王花30元買了一根棉花糖當零食。她認為園內食品價格明顯高於市場價格,一根玉米20元、一根火雞翅80元……

  小王認為迪士尼樂園制定的規則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於是提起訴訟。最終,浦東法院以“服務合同糾紛”為案由立案。4月23日,該案第一次開庭審理。

  小王及其同學小楊、小張、小魏向記者表示,“之前最高院表示過餐飲行業禁止自帶酒水食物是霸王條款,實踐中也有法院判決過電影院禁止自帶食物的條款無效,我們認為迪士尼的規定與之相似,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很多人可能也感到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犯,但是由於時間成本等問題而沒有去起訴,而我們作為法學生,‘較勁’是我們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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