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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實施國家專項招生計劃 助力教育公平
http://www.CRNTT.com   2019-08-14 22:45:25


  近日,北京大學在河南省招錄“國家專項計劃”的工作備受社會輿論關注。高考招生是高校辦學自主權的重要方。在公開公正的基礎上,無論是一般招生還是專項招生,高校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可根據學生考分和綜合素質等決定錄取與否。同時,投檔不等於錄取,按照招生規則,也可以一定的合理理由退檔不予錄取。但高校招生錄取一定要規則與程序優先,按照事先的規定和要求開展提檔與錄取工作。

  從政策定位看,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包括三項子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高校專項計劃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地方專項計劃定向招收各自(省、市)實施區域的農村學生。這三項招生計劃中,唯獨國家專項是面向貧困地區所有考生而非單獨農村與貧困家庭考生的,且國家專項又受到各地高度關注——實施國家專項計劃的學校一般為國家重點大學即現在的“雙一流”建設高校。雖然我國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已經接近50%,上大學已經不是“奢侈品”,但進入國家重點大學讀書的競爭依然十分殘酷。我國“雙一流”高校高考招生人數占全國招生總量的比例大約為4.7%,而通過專項計劃進入重點大學的人數大約占重點大學招生總數的10%左右。應該說,國家專項計劃大大促進了教育公平和社會流動。

  從政策執行與實施看,招生政策仍需完善。當前專項招生計劃的整體規則仍有進一步調整完善的空間,各省的執行情況與錄取批次也有所差異,專項招生政策的精准性有待加強,招生規則有待優化。從一些高校的錄取結果看,一些重點大學特別是頂尖大學在一些省份的錄取人數集中在少數幾個縣的中學,某種程度上背離了專項招生計劃設置的目的,專項招生計劃尤其是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成了少數地方、少數學校和少數學生進入重點大學的“敲門磚”。學生發展關注不足,專項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享受了不同程度的高考分數補償,但高校并沒有專門針對專項計劃學生的教育幫扶舉措。

  為了更好發揮國家專項計劃的作用,促進教育公平,首先要完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名額的分配與錄取機制。考慮到“雙一流”高校優質教育資源十分緊缺,基於目前專項招生計劃學生質量的考慮,不同層次高校的招生政策應有所區別。用一本錄取綫來設定國家專項計劃的招生標准不够精准,可考慮提升政策的精准性,無論報考還是錄取條件,不同高校可以分層考量。比如,高校可以根據學校的情況,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提高錄取要求,比如不僅要達到一批次錄取分數,而且可以考慮規定要達到一批次學生的前30%、40%或50%等。同時,規範并優化高校選拔方式,保障招生公平性的同時合理提升高校選拔效率。考慮到國家專項計劃通過高考志願填報來實施,因此專項計劃應以政府統籌形式保障計劃內部招生公平,同時放權給高校采取不同形式的招生方式兼顧選拔效率。此外,要關注學生發展,招進來還要培養好。農村邊遠貧困地區學生計算機和外語比較弱,專業學習和融入方面也存在難題。高校需提供個性化的服務和指導,讓專項計劃真正發揮應有的作用,使他們成為合格和優秀的畢業生。(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李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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