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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不是藥神》變現實 監管就要做加法
http://www.CRNTT.com   2019-08-30 14:09:54


  8月26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獲得通過,將於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對何為假藥劣藥作出了重新界定,其中最受輿論關注的便是: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藥,不再按假藥論處;未經批准進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處罰;沒有造成人身傷害後果或者延誤治療的,可以免於處罰。

  這一改變,難免讓人想到去年大熱的電影《我不是藥神》。一些境外合法上市的仿制藥,有效且便宜,能解許多患者的燃眉之急。但如果沒有在我國獲得主管部門的批准,便要按假藥論處。類似電影中的程勇那樣,幫助患者從境外代購廉價藥的人,雖然幫助患者延長生命、減輕病痛,也要面臨很高的法律風險。

  藥品事關患者的身體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理所應當地要對其實行最嚴格的監管。那些境外藥,即使通過了國外的臨床實驗,取得相關醫療監管部門的批准,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合法上市,也未必適應我國患者的身體狀況,質量上也未必符合我國要求。不能因為有部分藥是安全的,就視相關的監管為多餘。

  但那些等著便宜仿制藥救命的患者,他們的需求也不能無視。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是進行藥品監管的根本目標。所以,如何在保證國內大部分人用藥安全的同時,給少數特殊患者留下希望,需要在監管方式上下功夫。

  本次《藥品管理法》的修訂,不意味著放鬆了監管力度。通過監管方式的轉變,使其變得更為精細,一方面對假藥的認定更加准確,對真正害人的假藥進行更精准的打擊,另一方面對境外藥采取另一套管理辦法,兼顧了現實情況。

  但需要注意的是,未經批准的境外合法藥,雖然不再是假藥,但不是說可以肆無忌憚地進口、銷售。情節較輕,且沒有造成人身傷害或者延誤治療的,才有可能免於處罰,但如果把這當作一門生意,大量進口謀取利益,仍然要面臨法律的制裁。

  對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分類施策,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來這都要求監管部門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成本。(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邢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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