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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辦的公寓也要讓學生住得起
http://www.CRNTT.com   2019-09-05 22:46:26


  近日,秦皇島某高校的“天價住宿費”火了。據紅星新聞報道,有學生爆料,其入住的鵬遠公寓的雙人間開出16640元/學期的“天價”,其中住宿費1200元,剩餘14000多元都是“服務費”“設備使用費”等。據該生了解,去年這一宿舍的收費標准為5740元,一年內價格上漲近兩倍。該生所住的宿舍為“鵬遠公寓”,含公寓和食堂,均屬於外包,由秦皇島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提供。

  河北省教育廳2008年發布的《河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公寓住宿收費管理暫行規定》顯示,非財政資金新建的學生公寓,按照宿舍室內人均使用面積、內部設施條件等劃分為三個等級,最高等級為每生每年1200元。相比而言,16640元/學期的收費的確堪稱“天價”。如此高昂的收費,無形中也會大大增加學生家庭的負擔,想必學生們的入住也并非心甘情願,否則不會出現在網上發帖投訴、向媒體爆料的情況。

  鵬遠公寓收費的確高,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如果提供的服務真物超所值,且能讓學生自主選擇是否入住,其實也并無不可。但從學生反映的情況來看,這兩點似乎都未達到。關於高昂收費,公寓方的回應是包括了諸如入室打掃等多項服務費用,可學生反映“確實每天都有阿姨進來拖地,但總是進來用拖布轉一圈就走了”,并質疑如此服務無法匹配1萬多元的收費。

  而學生能否自由選擇的問題,公寓方的回應是學生可自願選擇,但學生卻認為并非如此。“因校內宿舍床位有限,校內宿舍床位按照學生報到的順序選擇,導致一些學生無法住進校內宿舍,故選擇了鵬遠公寓”,也就是說報到時間靠後的學生,極有可能只有昂貴的鵬遠公寓可選,這又算得上哪門子的“自願選擇”呢?

  在校方實力有限的情況下,選擇引入社會機構企業作為解決學生住宿問題的補充力量,無可厚非,甚至今後還可能是大勢所趨。但校方的出發點應始終是維護學生的正當合法權益。

  在引入社會力量後,更不可當甩手掌櫃,而應把好監督關。不能因為有社會力量辦的公寓,就將學生的住宿問題推給市場,因為校方不只有為學生提供教學設施的義務,更有責任為學生提供條件達標、價格合理的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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