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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歌被改的背後是否有著作權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9-09-10 18:31:39


  近日,一張截圖在朋友圈流傳,那首著名的兒童歌曲《一分錢》被改成了《一元錢》,有人感嘆,時光飛逝,過去的“一分錢”與時俱進已經成了“一塊錢”了,於是有人質疑這樣改編經典,難道不是惡搞嗎?對此,《一分錢》兒歌原作者女兒表示,不尊重自己的經典文化,隨意就去醜化,并不值得提倡。

  這種改動究竟是屬於一種惡搞、醜化還是與時俱進呢?從網上輿論來看,對此似乎并沒有比較一致的看法。在筆者來看,無論贊成還是反對,雙方的觀點其實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一方面,作為一首傳唱已久、保存了幾代人童年記憶的經典兒歌,出於尊重經典的考慮,確實不宜改動。而且,歌曲所要表達并值得傳承的是一種拾金不昧精神,與其具體撿到的多少錢并沒有太大關系。

  另一方面,認為將“一分錢”改成“一元錢”是一種與時俱進做法的觀點,恐怕也不能說完全沒有任何道理。在現實生活中,像“一分錢”這樣的分幣,確實已十分罕見,或許正像有網友指出,“現在的小朋友,不用說撿,恐怕都沒見過一分錢”……

  在這種背景語境下,將不容易見到“一分錢”改成小朋友更熟悉的“一元錢”,或許更有利於讓兒童在傳唱時建立更強的代入感,更好地體會拾金不昧精神。在此基礎上,將“一分錢”改成“一元錢”視為惡搞醜化,恐怕是有些言過其實了。

  針對上述“一分錢”被改成“一元錢”現象,筆者以為,更值得關注的或許并不是這一改動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這一改動在著作權角度是否合法、是否充分尊重了原作者的著作權?

  依據我國《著作權法》,對於像《一分錢》這樣的音樂作品,原作者事實上是擁有包括“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在內的一系列受法律保護的著作權利。如“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出版者、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獲得報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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