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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設施因需開放彰顯豐富價值理念
http://www.CRNTT.com   2019-10-11 22:10:33


  今年國慶假期,江蘇揚州、浙江衢州、廣東潮州、四川都江堰、浙江開化、杭州千島湖鎮城區等多地機關單位向游客提供免費車位,部分地方還提供簡餐服務,開放開水間、厠所等設施,增加特產購買、非遺展示等旅游特色內容。這些措施成為“圈粉神器”,讓游客倍感貼心。目前,已經實施相關措施的地方大多為旅游城市。除了假期,在全國多地,政府機關日常開放車位漸成趨勢。在一些地方,機關單位的衛生間、健身器材等也加入了日常開放項目。

  多個旅游城市機關單位敞開大院,歡迎八方來客的做法,廣受好評。只是,從法律規則角度而言,在這方面,目前我國尚未出台明確、具體的規範,筆者認為有必要探討一下。

  依照物權法第53條規定,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尤其從建設和規劃目的上看,包括政府辦公樓、內部停車場、內部餐廳等在內的不動產和動產,均是為了行政目的實現而直接提供用於其自身使用的公物。這是國家公權運行必不可少的基礎要件。

  然而,出於解決緊急需要、行政財產有效利用等考慮,在滿足必要的前提下,部分公物也可以為法定目的外使用。這其中有一個法律關系發生了轉化——在為了實現行政目的場景下,政府行使的是法定公物管理權,適用公物管理相關的法規範,而當提供給公衆使用時,政府相當於民事主體,適用民事法上的一般管理規則。比如停車發生了剮蹭、公物被損壞、就餐消費出現糾紛等,均應適用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規定。

  那這樣一種轉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呢?首先不影響公務使用是前提。機關內部停車場、餐廳、衛生間等公物的使用,目的具有專屬性,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在不影響和妨礙機關自身使用的限度內開放,不會發生用途上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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