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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應否“重罪不輕罰”關乎司法流程調整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2:53


被害女孩小琪(化名)生前的畫作。(澎湃新聞記者 衛佳銘 攝)
  日前,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審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多名與會人員提及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事件,有委員表示,對於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和重複犯罪的,不應再減輕處罰。

  就在近日,大連13歲少年殺人案引發輿論熱議,刑事責任年齡的相關問題也成為公衆個案討論的某種自然引申。首先必須要說,全國人大的具體立法討論,雖然與輿論所熱議的個案都指向未成年人犯罪問題,其制度邏輯卻有較大差異,立法討論可能源於社會層面具體問題的普遍與嚴峻,但并不直接針對個案而出,接下來立法、修法的相關進展因為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也不大可能對輿論熱議的個案產生直接影響,這是國家立法該有的基本理性。從突發個案出發的一些立法討論,則亦應當著眼於未來相關問題的制度性破解,而非為逞一時之快,這是國家法治對立法秩序和社會公議的既有期待。

  此番立法討論,針對《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訂草案內容進行,盡管頗多議題指向了與《刑法》的銜接乃至《刑法》本身的修改。討論未成年人嚴重犯罪和重複犯罪的刑法對待問題,可視為圍繞《未成年人保護法》“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條款的例外討論,這是對多部法律所共有事項的一種思考,包括在現行《刑法》中,對故意殺人、搶劫、強奸等八項重罪的刑事責任年齡認定,已做出有別於其他犯罪的對待。本次討論涉及到的“重罪”刑責則是對其的進一步探討,直接涉及到刑事責任年齡是否降低的焦點問題。而在《刑法》中被表述為“累犯”的重複犯罪,目前立法中有加重處罰的考慮,因為未成年人身份而從輕或減輕的刑法寬待,是否該因加重情節的出現而兩相抵銷?

  刑事責任年齡的降低與否、未成年人犯罪的具體司法對待等問題,終究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通常意義被認為的“軟法”可以整體解決的,它需要立法層面在《刑法》中的相應調整,而且不僅是具體立法思路、措辭的調整,還包括整個司法流程對未成年人保護、預防和懲治未成年人犯罪問題的通盤解決。誠如此番討論所呈現的,應對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相當的複雜性,包括收容手段的具體適用,也包括對具體個案情況的司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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