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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惡魔”殺人,法律不能再無力了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3:33


  又是一起“小惡魔”殺人的悲劇。據澎湃新聞報道,遼寧大連10歲女孩王麗(化名)在回家路上身中7刀死亡,而向她舉刀的蔡某某還不滿14歲,大連警方通稱:因蔡某某未滿14周歲,不予追究刑責,對其收容教養。

  花季女孩被這樣凶殘殺害,輿論場又掀起了一波對於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的吐槽。恰在此時,《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10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該法13年後的一次大幅度修訂,將增加近一倍條款。那麼能否借此機會下調飽受詬病的刑事責任年齡?能否讓這部法律徹底擺脫“未成年人罪犯保護法”的帽子?

  從立法的技術來說,調整刑事責任年齡只能通過修訂《刑法》,而不能在此次《未成年人保護法》做出直接修訂。但是,《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可做出積極應對,為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提供准備和配套機制,這恰恰是立法可以有所作為的地方。

  現行《未成年人保護法》中“一刀切”的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對所有罪行不用負刑事責任,是30多年前的規定。這30多年裡,中國未成年人的營養條件、發育年齡、教育水平都有了很大變化。像本案當中,行凶者雖然未滿14周歲,但是已經身高馬大,力量和普通成年人相差無幾,特別是其心智狀況可能已經趨於成熟。

  比如,死者王麗的舅舅結合警方透露的案情分析稱,當時蔡某某欲對其圖謀不軌,後將王麗拖到住家對面的灌木叢中隱藏。而事發小區也有居民向記者表示,小區裡流傳的蔡某某此前已多次騷擾女性確有其事,自己就曾遭遇蔡某的糾纏和騷擾。目前來看,如果蔡某某的殺人罪行尚得不到刑事追究,那麼其他“輕罪”又當如何?法律不該對“小惡魔”無能為力,被害女孩也是未成年人,同樣應該得到法律的呵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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