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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歲少年殺人,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怎麼破?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4:24


  “你走了,爸爸再看不到你了……”連日來,大連10歲女童被殘殺事件,不僅讓家人悲痛欲絕,也讓民衆酸楚不已。人們除了同情受害者的不幸命運,更對加害者逃脫刑罰而失望——蔡某某未滿14周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無需承擔刑事責任,警方已對其收容教養。

  從法律上講,蔡某某不滿14周歲,該案的確無法進入刑事司法程序。情是情,法是法,盡管蔡某某讓人痛恨,但依法處理,只能如此。類似事件并非孤例,據報道,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去年發布的一項報告顯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財產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類型。“根據8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況看,犯罪年齡低齡化是當前青少年犯罪比較突出的特點”。

  未成年人犯罪年齡低齡化,早就受到業界關注。有專家建議,應盡快修改刑事責任年齡,“從14周歲降低至12周歲”。其理由是,一些施害的未成年人在作案時展示的辨識能力、心智發育程度甚至超過一般成年人的水准。這從警方辦理此類案件中也可得到驗證。

  但是,該不該修改刑責年齡,應進行更充分討論、更科學研判、更全面剖析,還需要經過法律程序。就目前而言,更應該探討的是,如何防範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以蔡某某為例,盡管他未滿14歲,但揆諸媒體報道,他是不折不扣的問題少年。從對女同學動手動腳,到騷擾成年女性,蔡某某顯然不是品德純良的少年。有個細節是,案發當晚,蔡某某在班級群中發言,“小孩死了,嚇死我了,11歲小孩,下午,讓人扒光。”“我害怕啊,懷疑我了,我的指紋咋整?”“他們警察辦事這麼草率的嗎?給我加入嫌疑名單,我一個小孩懷疑我。”如此種種,說明蔡某某絕不是一般孩子那樣的心智。

  “我就想知道,到底什麼樣的家庭教育,能‘培養’出這樣一個凶殘的人!”受害者家人的憤怒追問,讓人共鳴。蔡某某不可能天生是惡魔,他的家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報道,蔡某某的家人在事發後一直沒有露面,也沒有進行道歉。這種不負責任的家庭,“造就”蔡某某這樣的少年,并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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