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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搭乘地鐵,始於規範終於自覺
http://www.CRNTT.com   2019-10-31 21:25:24


  地鐵裡吃東西、手機追劇外放聲音、車門關閉後扒門……這些廣為詬病的行為都上“乘客行為黑名單”了——《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日前發布,將對乘客在地鐵內一系列行為進行規範。

  截至2018年底,我國內地共有35個城市開通運營軌道交通,2018年城市軌道交通客運量約212.8億人次。當地鐵成為這些城市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地鐵內乘客的行為自然也成為城市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此前,不少城市已經針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不文明行為出台了地方性規定。如北京明確禁止在地鐵內進食,蘭州禁止乘客在地鐵內外放聲音等。但此前一直尚無全國範圍內的統一規範。交通主管部門此次出台上述辦法,對於界定地鐵內的不文明行為,促進地鐵文明升級,具有指導意義。

  根據規定,10類行為因為影響地鐵運營安全被界定為禁止性行為,7類行為因為影響秩序被確定為約束性行為,這17類行為都屬於不文明行為。今後開通地鐵的城市都應根據上述辦法規定及時完善各自的地鐵制度,這不僅會讓搭乘地鐵時更舒心,還會助推城市文明不斷進步。

  個體素質參差不齊,而規範性的制度力量是推動文明進步的基礎。以地鐵內的行為為例,如果不用制度界定不文明行為,若不對不文明行為進行約束,地鐵文明很難達到理想狀態。

  由於制度規範是前提和基礎,所以制度越完善越好。有人認為辦法詳細列舉了17類不文明行為,已經較完善。也有人認為不文明行為列舉不够充分,比如地鐵霸座行為沒有寫入,同時缺少了對不文明行為缺乏懲罰性條款。

  其實,辦法為各個城市完善各自地鐵制度預留了一定空間,即明確“城市軌道交通運營主管部門應按照本章上述條款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城市軌道交通乘客乘車規範”。地方制度可以在辦法基礎上,考慮擴充不文明行為的範圍,并對不同不文明行為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實現城市地鐵內的文明,不僅需要辦法發揮指引作用,各個城市還得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地方性制度,同時相關規範還需嚴格執行。如此一來,制度規範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乘客在地鐵內的一切行為才能向規範、文明看齊;地鐵文明才能從制度規範逐步走向集體自覺文明。(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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