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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畫像到底誰可以畫
http://www.CRNTT.com   2019-11-21 17:31:47


  這幾日,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上不少人在轉發人販子“梅姨”新彩色畫像的信息。11月18日,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官方新浪微博援引公安部兒童失蹤信息緊急發布平台微博消息稱,目前,網絡上流傳的“梅姨”第二張畫像非官方公布信息,“梅姨”是否存在,長相如何,暫無其他證據印證。發布該畫像的微博并非公安機關官方權威平台。當天下午北京時間報道,被拐兒童父親回應稱,該彩色畫像系他請人用電腦合成,希望有助破案。

  這位父親的心情,相信沒人不會理解,然而,官方辟謠也讓我們看到,一份好心驅使下的舉動,有時并不一定能有如意的結果,還需要合法有據,就比如這幅畫像,如果偏差較大,很可能誤導公衆并影響警方辦案,適得其反。那麼到底誰有權發布“梅姨”畫像?有效信息該如何被認定?如何協助警方呢?這些問題需要厘清。

  據報道,2017年6月,廣州增城警方曾發布了一則通告,對一名叫“梅姨”的女子征集綫索,并配發了一張“梅姨”的模擬畫像。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機關應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除特殊情況外,可以吸收相關人員協助調查。為發現重大犯罪綫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發布懸賞通告。據此,發布“梅姨”畫像的行為應當屬於公安機關采取的協助調查措施,屬於公權力使用,要遵守嚴格的法定程序。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擅自發布。

  公民個人或組織轉發公安機關通告,本身并無限制,甚至還值得鼓勵。但未經公安機關授權或認證,對通告內容進行修改,甚至發布未經證實的信息,則可能導致公衆誤讀,幹擾辦案。這顯然是不允許的。

  此次公安部門辟謠提到的“非公安機關官方平台”的認證信息為某基金會兒童失蹤預警平台項目。作為研究和宣傳兒童失蹤預警項目的專業組織,其發布的信息容易讓公衆認為是“官方信息”,其理應對相關信息來源的真實性和權威性審核得更加審慎。

  該賬號通過何種渠道獲取的新畫像,又出於何種考慮對外發布傳播,目前尚不清楚。但從保證信息真實性、維護社會管理秩序的角度來說,該賬號的做法確有不當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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