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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截止時間為12月22日。官網截圖 |
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擊打、刺扎等多種情形的體罰、變相體罰、辱罵等均被禁止;同時,征求意見稿對於不同情形明確了可采取的適用措施。多位專家、校長、老師表示,征求意見稿實際可操作性較強。但記者同時發現,征求意見稿中的部分措施,例如“家長陪讀”“罰站一節課”等也引起爭議和討論。
上海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所長姚建龍表示,有不同的聲音均屬正常。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輝表示,該文件現在仍是征求意見稿,還有一個社會各方達成共識的過程,有意見可以提出來討論。
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明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擊打、刺扎等多種情形的體罰、變相體罰、辱罵等均被禁止。
體罰、變相體罰、辱罵均被禁止
“體罰”和“變相體罰”是否被允許?這是家長普遍關心的問題。
對此,征求意見稿進行了明確,教師在教育教學管理、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不得有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行為;也不得有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複抄寫,強制做不適的動作或者姿勢等間接傷害身體、心理的變相體罰行為。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教育懲戒中的另外4種禁止情形。包括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的行為;因個人或少數人違規違紀行為而懲罰全體學生;因個人情緒或者好惡,恣意實施或者選擇性實施懲戒;其他侵害學生基本權利或者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