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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懲戒教育有章可循
http://www.CRNTT.com   2019-11-25 12:13:49


  為保障和規範教師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學生的職責,維護師道尊嚴,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教育部11月22日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簡稱《規則》),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則》提出,教育懲戒是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實施教育懲戒,應遵循育人為本、合法合規、過罰適當、保障安全的原則,并擬明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等具體內容。

  關於中小學教師教育懲戒權一直有不少爭論,觀點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教師該不該有懲戒權?有了懲戒權如何規範使用?在教學實踐中,賦予教師必要的懲戒權,是嚴肅課堂紀律、保證正常教學的內在需要。近年來,因對教育懲戒理念和方法的不同理解,常常導致師生矛盾和家校矛盾,有學生因教師“體罰”引起身體、心理嚴重不適,也有教師因“體罰”學生被處分、解雇,甚至引發極端事件。

  懲戒不等於體罰,教育懲戒權的“度”如何把握,是關鍵環節。今年9月,《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出台,廣東省在全國率先用地方立法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而具體懲戒措施多次修改,從一個側面也表明教育懲戒權“標准化”落地仍有難度。今年7月,教育部表示將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相關要求,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這標志著教育懲戒權正式獲得認可,實施細則呼之欲出。

  此次《規則》明確賦予了教師教育懲戒權力,并對教育懲戒範圍和程度做出具體規定和限定。《規則》明確,教育懲戒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強制措施四個層級,每個層級都有相應的規定條款。例如,點名批評、責令賠禮道歉、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是一般懲戒,其中,室內站立懲戒時間不超過一節課時長。有了這樣明確的規定和限定,實施教育懲戒就既可起到教育學生的作用,又有助於避免教師濫用權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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