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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教育懲戒的尺度與邊界
http://www.CRNTT.com   2019-11-25 12:18:25


  近日,教育部網站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公布後,力挺者有之,質疑者也有之。力挺派覺得早該這麼做了,不然教師在日常教學中不敢管也不能管,而質疑的人則擔心這樣會加劇教學矛盾,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

  有些老師獲悉後則以“喜訊”奔走相告,完全在情理之中。教育是愛的藝術,教育的本質是愛,哪怕進行教育懲戒,也是基於愛的需要。對於一些嚴重影響他人的行為,進行適當的懲戒是必要的,這既是對被懲戒者的一種教育,也是對其他學生的一種保護。客觀上說,教育懲戒權的確定,給老師們多了可以合法選擇的一種教育方法。

  “嚴師出高徒”,是中國傳統的教育方法。適度合理的教育懲戒,在中國幾千年歷史中已被證明是有效的。遺憾的是,在當今,一味強調賞識教育,不少家長對孩子寵愛甚至溺愛,這讓不少“熊孩子”對規則缺乏敬畏,既增加了教育的難度,也增加了校園裡的不和諧因素。重拾教育懲戒,給“熊孩子”適度的懲戒,確有必要。

  教育部制訂這部規章,出發點是為了對教師擁有教育懲戒權加以明確,對如何實施懲戒進行界定。不過,就目前征求意見稿的內容來看,如果落地推行,在具體實施中會出現不少問題,學校和老師可能因此生出煩惱。

  比如,征求意見稿中規定,教師在課堂教學、日常管理中可采取若幹方式進行教育懲戒,其中第六條第三款、第四款,教師對學生可以“適當增加運動要求”,可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這屬於“一般懲戒”,其他還有“較重懲戒”“嚴重懲戒”等不同懲戒手段。

  那麼問題來了,“適當增加運動要求”,多少才算“適當”?讓學生跑一圈還是兩圈,罰學生做50個還是100個俯臥撑才是“適當”,并不明確。如果超過“適當”的度,是不是就成了變相體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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