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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
http://www.CRNTT.com   2019-11-25 12:19:04


  老師究竟能不能懲戒學生?11月22日,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對教師懲戒權作出明確解釋。比如,輕度懲戒的內容包括,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等。

  老師該不該懲戒學生,其實是個偽命題。不久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如今,征求意見稿已經出台,不僅賦予了教師的懲戒權,還劃分了懲戒的三種類型:輕度懲戒、較重懲戒和嚴重懲戒。

  蘇聯著名教育學家馬卡連柯認為,“適當的懲戒不僅是老師的權利,更是老師的義務,不了解懲戒,老師就放棄了一部分自己應盡的職責。”懲戒是教師的職責,也是家長的心聲。在央視新聞微博發起的一項調查顯示,近9成網友支持教師行使懲戒權,其中,超3成網友認為“該罰就罰,不能慣著”,近7成網友在支持的同時,強調了要把握懲戒的度。

  懲戒有度,一旦過度就容易變成體罰或變相體罰,這就觸犯了義務教育法。該法明確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應該說,絕大多數教師都能不折不扣地遵守這一規定,但也有個別教師會超規體罰學生。

  據此前媒體報道,陝西某中學一教師當衆體罰女學生,短短25秒內,扇了女生5記耳光。據調查,該教師“平時工作認真,業務能力較強,班務管理要求嚴格”。懲罰學生,出發點也許良好,但觸及了法律紅綫,該教師後被調離工作崗位。

  懲戒與體罰,僅有一綫之隔,把握住度,尤顯重要。如今,征求意見稿放權給教師,而教師在度和量上如何拿捏,需要智慧也需要吃透規則精神,做到規範行使教育懲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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