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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的假想路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19 10:27:11  


  作者﹕ 王大潮  廣東廣州  律師

  前言 

  如何實現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走什麼樣的路徑來實現這個宏圖大業,為我們提供了巨大的假想空間。我們認為,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的假想路徑是:“一個中國兩種制度三條大綱四個堅持”。如果沿著這條假想路徑去求證,同樣具備巨大的操作空間。

  一個中國,就是海峽兩岸只有一個中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一中一台”,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兩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也是中國的一部分。海峽兩岸可以根據各自的現狀對“一個中國”各自描述。

  兩種制度,就是在中國大陸地區和中國台灣地區實行兩種不同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律制度,海峽兩岸的基本制度相互之間不取代不消滅,但可以相互借鑒相互學習。

  三條大綱,就是海峽兩岸在孫中山先生新三民主義的基礎上,承認和接受“民主、民權、民生”這三條大綱為治國的基本大綱,以此三條大綱統領海峽兩岸的經濟事務和政治事務。民主,就是國家公民公平享有參與社會管理、國家管理的機會和權利;民權,就是“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民生,就是公民享有公平的生存和發展的機會與權利。
四個堅持,就是在海峽兩岸和平統一的進程中,認同和接受“堅持主權獨立不受外部勢力干涉的原則、堅持和平統一的原則、堅持平等對待的原則,堅持對話協商的原則。” 

  一、“一國兩制”仍是海峽兩岸的最佳政治選擇 

  鄧小平先生宣導的“一國兩制”成功地解決了香港回歸和澳門回歸問題,同樣也適用於海峽兩岸的和平統一大業。但也需注意到,台灣問題與香港回歸、澳門回歸存在著巨大的差異。香港、澳門在回歸之前是英國、葡萄牙的租借地和殖民地,而海峽對岸的台灣從日本二戰投降以來一直處於中國人的管治之下,海峽兩岸是一個國家兩個行政區的內部事務,這有別於回歸之前的香港和澳門。一個國家兩種政治制度、一個國家兩種法律制度、一個國家兩種軍事制度和一個國家兩種經濟制度,都可以是“一國兩制”的基本內涵。在面對台灣問題時,必須正視台灣與香港、澳門的差異,用發展的眼光來充實“一國兩制”的內容,用動態的眼光來前瞻“一國兩制”的願景。

  台灣政治人物和政黨不要懼怕“一國兩制”,也不要嫌棄“一國兩制”不好,關鍵是要拿出比“一國兩制”更好的政治構想來。要不,台灣在兩岸的政治交往中,時時和處處都是配角,而非平等的主角。海峽兩岸政治人物應當共同下好“一國兩制”這盤大棋。近些年來,在連戰先生和吳伯雄先生的積極帶領和努力下,台灣政治力量在同大陸方面加強溝通和累積互信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為海峽兩岸的和平事業贏得了寶貴的財富。但是受制於台灣民進黨的台獨主張和台獨勢力的牽制和羈絆,馬英九先生在台海事務的決策和推進方面顯得相對保守。從海峽兩岸的經濟和文化交往來看,經濟融合和文化融合的大趨勢不可逆轉。台灣的經濟、文化與大陸的經濟、文化相互滲透、相互學習、相互融合也是不變的趨勢和定論。台灣的人口總量和市場容量,決定了台灣的未來經濟發展、政治發展需要拓展生存空間?哪裡是最好的選擇呢?同宗同文化同命運的大陸無疑是選擇的不二法門。大陸在產業發展和文化進步方面,也需要借助於台灣的先發優勢、資金優勢、技術優勢和經驗優勢。

  所以,“一國兩制”的政治構想和治理模式,對海峽兩岸是有百利而無一弊的利好大事。唯一受損的可能是政治人物的地位和身份問題。政治人物的地位和身份,相較於中華民族的千秋偉業來說,無疑是滄海之一粟,不用爭一時之氣短,不用爭一時之高下。中華民國的總統馬英九先生,可以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來擔任國家主席嘛!台灣的政治人物可以到北京來擔任議員和政協委員嘛!台灣政治人物和人民,不僅有權參與台灣事務的決策,也有權參與大陸事務的決策嘛!在保證國防利益和外交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賦予台灣高度的自治權,大陸方面不予干預。當然台灣也可以說,以台灣作為主體,將大陸視作一個特別行政區,但是台灣方面是否能負擔得起整個大陸地區的國防重擔和外交事務呢?顯然無法負擔起!但是大陸可以承擔台灣的軍事防務和外交事務,但絕不會增加台灣民眾的任何負擔,也不會影響台灣民眾參與國際交往的便利性。對政治人物的地位和身份的影響,無非就是“總統先生”變成了“特首先生”,這真的是對政治人物和台灣政治地位的矮化嗎?我們並不這樣認為。海峽兩岸的政治主體,在國際法意義上,既不同於東德與西德的關係模式,也不同於朝鮮和韓國的關係模式。“總統先生”無非就是“台灣第一領導人”的身份。

  這些都是名號之爭,而非問題的本質。問題的本質就是政黨和政治人物參與管理國家的願望和權利。我們覺得台灣的政黨和政治人物可以積極參加到大陸中央政府來,有權參與國家的管理,有權參與國家的建設。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問題了嘛!如要和平實現海峽兩岸的統一,修改海峽兩岸的憲法,這是無可避免的。如果未來的台灣領導人習慣於稱呼總統的話,可以繼續叫嘛,只不過前面要加一個地區別,台灣特別行政區總統或台灣特別自治省主席或總統。在不同的語義和法律框架下,“總統”二字的內涵可以多樣化,外延有大有小,並非一成不變。海峽兩岸的分割與分治,不能興利於中華民族,只能圖利於虎狼財報。任何有民族感情和歷史責任的中華子女都能清楚、清醒地認識到這些。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大陸和台灣各有優劣勢,各有閃光點,取長補短、彼此補益,才是同胞之情骨肉之情的義舉、智舉。

  在選擇和貫徹“一國兩制”的過程中,需以九二共識為基礎,堅持一個中國,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主張和台獨勢力,捍衛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和國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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