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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地方債經略:隱性債務處置路徑更趨明晰
http://www.CRNTT.com   2018-09-11 11:20:55


  中評社北京9月11日電/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強化地方債管理被各級政府視為要務,而穩妥處置隱性債務是此項工作的重點指向。近期,財政部、銀保監會等部門密集發聲,釋放出明確信號;湖南、內蒙古、湖北等地召開會議,就此展開縝密部署,要求堅持底線思維、全面摸清底數、嚴格落實責任、出招化解風險。

  指向明確:堅決遏制增量 妥善化解存量

  8月28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受國務院委托向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作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時表示,要堅持標本兼治,依法依規管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從增量到存量,該報告中透出對隱性債務的政策取態,分別是“堅決遏制”和“妥善化解”:對於增量,要督促整改政府投資基金、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中的不規範行為,嚴禁各種違法違規擔保和變相舉債;對於存量,要求省級政府對本轄區債務負總責,省級以下政府各負其責,重點加強對高風險地區債務化解力度。

  次日,中國銀保監會召開銀行保險監管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繼續做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各項工作”,排在近期重點任務的首位。會議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強化問責的政策精神。

  從中央到地方,責任層層落實,管控步步為營,防範化解隱性債務風險的工作在各地持續縱深推進。

  7月至8月間,已有多個省份召開會議,對此進行專門部署:

  在內蒙古自治區規範政府債務管理防範金融風險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上,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李紀恒要求“切實把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特別是隱性債務風險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湖南省省長許達哲在省政府常務會議上表示,要按照中央要求,盡快摸清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底數及相關資產情況,制定隱性債務化解實施方案;

  湖北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黃楚平在全省防範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提出,要堅決打好規範管理、分類處置債務、平台公司轉型、依法合規拓展融資渠道“四個主動仗”,依法依規妥善處置隱性債務。此後,湖北省政府又召開了推進全省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專題會議,要求聚焦政府融資平台等重點。

  隱患排查:風險總體可控 保持高壓嚴管

  實際上,今年以來,各地對政府債務保持嚴管態勢。特別是關於“隱性債務”,十餘個省份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都有所提及,不約而同將排查消除的風險點聚焦於此,也折射出對風險隱患的高度重視、警覺。

  既然遏制隱性債務增長的工作一直在推進,那麼當前的化解情況究竟如何呢?

  “2017年7月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相關地區風險防範意識進一步增強,舉債衝動得到有效遏制,違規舉債問題明顯減少,目前債務風險正得到有序有效防控”。今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作《國務院關於2017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這樣表示。

  業內學者普遍認為,防範隱性債務風險,要從界定、摸清到化解、追責,循序穩妥入手。處置應對首先要使債務透明化。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表示,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大多在於市縣兩級政府,潛在合規瑕疵比例較高,部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還款來源和擔保措施缺乏實際保障。

  從來源看,隱性債務形式多樣,主要分為兩大類:一類是通過PPP、政府投資基金等項目的變相舉債融資;另一類是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變相舉債和由地方政府提供擔保承諾等的違法違規融資擔保。

  在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看來,截至2017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餘額16.47萬億元,約相當於該年GDP的20%。從這個數據看,地方政府債務壓力不大,風險總體可控;而地方債所引起的高度關注,主要與《預算法》修訂後PPP發展及其帶來新的隱性債務的擔心有關。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志剛也表示,產業投資基金作為股權投資方加入是PPP項目的常見方式,其希望短期內退出並獲取較高回報,表面上是表外融資,不增加地方政府債務,但往往需地方出具回購承諾等,以土地出讓收入來做擔保。這種典型的“名股實債”,會增加政府的隱性負債。

  制度完善:堵暗道修明渠 管控風險源頭

  據了解,多地已啟動摸底清查隱性債務。而青海省已正式印發文件,規範政府性債務管理,要求“修明渠、堵暗道”,加快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該文件明確規定,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嚴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

  在今年的《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於2017年中央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中,“積極防範和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被列為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的五項意見建議之一。具體建議包括“抓緊制定出台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辦法”、“加快出台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等。

  伴隨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和強化問責的政策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相應的風險源頭管控、嚴格項目審核等工作路徑定會更加明晰,以往隱形的、約束力差的、高成本的違規舉債“後門”將被嚴堵。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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