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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租抵稅,房主為何“不答應”
http://www.CRNTT.com   2019-01-11 08:57:56


  中評社北京1月11日電/“如果你申報住房租金抵扣個稅,房子就不租給你了!”這是媒體報道中房主對租客的“威脅”。2019年 1月 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出台的《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施行以來,不少租客想用房租抵稅的想法被房主“扼殺”。

  檢察日報發表評論員李曙明文章表示,租客申報個稅抵扣,租房信息將被稅務部門掌握,或成為後者向房主追繳稅款的依據,而從目前房租水平和稅率看,房主交的稅可能比租客抵扣金額更高。這是部分房主對租客申報抵稅反應激烈的根源。

  如果租房合同未到期,因為租客申報“房子不租給你”,難獲法律支持。然而,一旦租期屆滿,房主提出不租了或漲房租,租客面臨的就只有兩條路:低頭,走人。如果這樣的房主屬於個別,不租他的,還可以租別人的,怕就怕房主們“一條心”。

  “一條心”的可能性不小。按照房地產業內人士說法,個人出租房屋在有關部門備案的,北京不足一成,很多地方1%都不到。也就是說,絕大部分房屋租金“游離”於稅收之外。一旦個稅抵扣政策讓房租繳稅難以繼續“游離”,那麼,通過漲房租將“損失”轉嫁到租客身上,就可能成為多數房主的選擇。一項旨在通過減稅提高百姓收入的舉措,卻成為房主提高租金的理由,租客甚至可能承受比抵扣金額更高的租金上漲,這恐怕是很多人始料未及的。

  文章認為,在這件事情上,租客和稅務部門無可指責。前者,有權享受國家優惠政策,也有義務按照國家要求如實申報;而對稅務部門來說,租房不能全憑申報人說,需要包括房主、房產在內的必要信息作為抵扣依據,這是其作為稅務征稽機關的義務。

  問題出在房主身上。如實申報、如實納稅是公民義務。如果房主能做到,相關信息已被稅務部門掌握,租客申報個稅抵扣,就不再被視為暴露其“秘密”之舉。恰恰是因為太多人之前逃避了納稅義務,並且想一直逃避下去,才導致其反應激烈。

  文章分析,納稅義務人大面積逃稅,可以從納稅意識、稅務負擔、征稽漏洞等多角度解讀,不過,今天這些都不說,只探討在這樣的現實下怎麼辦。畢竟,國家的政策紅利,該讓更多百姓享受到,租金抵扣應最大限度實現;國家稅收,也不能因為有些人不想交就免了。

  有人說,和個稅抵扣相比,直接給符合條件的較低收入者發租房補貼,也能規避目前出現的問題。觀點有一定道理,但稅收抵扣政策剛剛實行,不好這麼快改弦更張。

  也有人呼籲,簡化申報程序,既然房主不配合,那就不對這方面信息作要求。但那樣的話,有關部門無從核實租賃信息真偽,為了抵扣而造假的空間將加大。

  文章指出,短期內的可行舉措,一是發揮房屋中介公司作用。房主不配合,不好強制;中介公司作為經營主體,有責任向國家職能部門披露、報告真實經營信息。所以,可以要求,凡是通過中介公司租房的,只要房主提出要求,中介公司必須出具租賃證明;同時,可考慮適當降低這方面的稅率。據稅務專家介紹,出租房屋需要繳納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房產稅、個人所得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等。為了簡化計算,稅務部門多設定一個綜合稅率,不同省市和地區差異較大,高的百分之十幾,低的4%。如果可能,適當降低稅率,可適度緩解房主的對立情緒。

  而從長遠看,公民提高納稅自覺性,稅務部門提高通過其他途徑收集公民納稅信息的能力,是治本之策。當公民主動申報、納稅成為習慣,當納稅人信息盡在稅務機關掌握,租客申報個稅抵扣就不會被房主“怪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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