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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河北反殺案”看自我防衛權的伸張
http://www.CRNTT.com   2019-03-05 17:48:46


  備受關注的“河北反殺案”最近有了新進展,河北省保定市淶源縣公安局做出決定:不追究小菲(化名)刑責,解除“取保候審”強制措施,這意味著小菲無罪。不過,小菲的父母仍被羈押,案件的走向仍有待觀察。

  2018年7月11日晚11時許,26歲的黑龍江男子王某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墻闖入小菲位於河北保定淶源縣烏龍溝鄉鄧莊村的家中,雙方發生衝突。衝突中,王某遭小菲一家三口合力反殺。因為轟動全國的“昆山反殺案”剛過去不久,這起案件的進展同樣牽動人心。

  去年9月,“昆山反殺案”結案:嫌疑人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指控。但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昆山反殺案”的判決只能對“河北反殺案”的審判起到一定的參考作用。目前,涉案人小菲已被無罪釋放,但因為王某倒地後,小菲的母親在未確認王某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擊砍王某頸部,這一行為是否屬於防衛過當,還需靜待法院的判決。

  而正如有法律學者所說:“那我們是不是還會擔心,這個侵害人他雖然倒地了,他會不會再次起身,或者是說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來繼續進行侵害的行為?”在“昆山反殺案”中,“龍哥”倒地後依然被於海明砍殺,這種觀點當時也曾出現過,并引發輿論共鳴。因此對於“河北反殺案”中的相關情節需要更謹慎的裁量。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第十二批指導性案例,其中對“昆山反殺案”的“指導意義”一欄中有如下表述:司法實踐中,如果面對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質的侵害行為,仍對防衛人限制過苛,不僅有違立法本意,也難以取得制止犯罪、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害的效果。這一表述贏得了廣泛的認同,但“指導意義”的意義本身畢竟有限。

  一直以來,我國法律對於自我防衛權的態度都相對嚴苛,這部分與我國法律屬於大陸法系有關。在大陸法系中,防衛人往往同時也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公訴方和法院傾向於像對待犯罪嫌疑人那樣對待防衛人,因而降低了其脫罪的可能性。但同時,它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忽視“一般人本性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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