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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例勝過十次說教
http://www.CRNTT.com   2019-03-07 15:22:48


  見義勇為還是無故傷人?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這段時間,“趙宇案”成了一大社會熱點。日前,檢察機關對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就趙宇見義勇為一案的處理作出糾正,認定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福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告,表示將積極為趙宇申請見義勇為表彰,切實弘揚社會正氣、彰顯法治精神、體現公平正義。

  去年12月,福州市晉安區某公寓樓,李華強行踹門進入他人住宅,毆打謾罵鄒某,引來鄰居圍觀。暫住在樓上的趙宇聞聲下樓查看,在上前制止過程中致李華重傷。從案發後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拘趙宇,到今年1月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從2月17日律師“可能要判3-7年”的消息在網上傳出,到2月20日警方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將趙宇移交檢察院,從2月21日,檢方以防衛過當對趙宇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到3月1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導下,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審查,以正當防衛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趙宇案”可謂一波三折。

  社會關注“趙宇案”,不僅是對當事人趙宇的關切,也是對“正當防衛”的關注,更是對見義勇為的呼喚。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強調要鼓勵見義勇為,強調要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強調要大力弘揚正義、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道德要求,但在現實中,“失主追小偷,小偷滑倒死亡案”,當事人被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罪”,大學生見義勇為打傷猥褻女性的保安被刑拘等事件,總是“唱反調”。在個別案例中,基層辦案單位對見義勇為情節認定不够准確,對“正當防衛”等法律規定理解不够透徹,似乎“誰死人誰有理”“誰傷重誰有理”。尤其是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一字之差”給當事人帶來的後果,給社會帶來的導向作用,有著天壤之別。

  一個案例勝過十次說教。法律條文是枯燥的,而每一個案例是鮮活的,一個好的案例,就是最好的司法解釋,就是最好的社會動員。對於“趙宇案”,檢察機關進行重新審查,進一步明確了執法標准,趙宇制止李華毆打他人,屬於正當防衛,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公安機關將積極為趙宇申請見義勇為表彰。顯然,這樣的認定,既是回應了社會關切,體現了司法擔當,有利於鼓勵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

  每一個案例,都可能為公衆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塊基石,也都可能成為這一信仰崩塌的鏈條。我們高興地看到,檢察機關通過“趙宇案”的辦案實踐,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辦案過程,使司法活動既遵從法律規範,又符合道德標准;既守護公平正義,又弘揚美德善行,最終實現“法、理、情”的統一。一水滴能反射太陽光芒,一件案例也能折射正義光輝。我們相信,一次成功的案例,不僅影響當事人,更影響社會風氣,不僅影響當前,更影響長遠。(來源:大衆日報 作者:孫秀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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