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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徐靜琳:特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權是有邊界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6-17 16:26:04


上海大學港澳台法研究中心主任徐靜琳。(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深圳6月17日電(記者 蘭忠偉)由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港澳研究所、中国宪法学研究会两岸及港澳法治研究专业委员会、广东省法学会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主办,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承办的“香港回归二十周年与落实中央对特区的全面管治权”专题研讨会17日在深圳大学举行。上海大學港澳台法研究中心主任徐靜琳在會議中表示,香港基本法實施的二十年歷程中,總體而言,特別行政區保持了經濟繁榮穩定,政治體制順利運行,法治環境得以保障,民主發展循序漸進,顯現了“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她亦說道,“一國兩制”事業的推進,也面臨諸多風險和挑戰。審視回歸後香港出現的一些問題,諸如國民教育受阻、23條立法擱置、對中央決定和釋法的質疑、近年來出現的“港獨”勢力等等,其矛盾的焦點,都繞不開中央管治權與特區自治權的關係。

  徐靜琳指出,“全面管治權”的概念作為政府文件的正式提法,始於2014年6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白皮書的英譯本將“全面管治權”譯為overall jurisdiction,一般解讀為主權國家擁有的管轄權或基於主權的國家管轄及治理權,表明主權與治權存在緊密而必然的聯繫。

  她提到,不久前在北京舉行的“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張德江委員長再次強調了有效行使“全面管治權”的意義,並指出:“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就是維護國家主權,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來源”。由此闡明,國家主權、中央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三者是互為依存、互為影響的統一體。

  徐靜琳表示,按照主權論的觀點,國家權力基於國家主權,由此引申出國家管理的權力及其行使方式。基於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中國政府對香港特區便具有當然的治權。進一步說,中國政府就是通過對香港行使管治權來體現主權。《中英聯合聲明》簽署之後,從香港回歸過渡期開始,中央管治權的行使主要體現為三個階段:

  其一,根據憲法,由全國人大制定香港基本法,規定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制度,以保障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的實施;其二,全國人大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決定》,決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組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包括組建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選舉產生第一任行政長官和臨時立法會議員等,“以確保中央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實施有效管治”;其三,在香港回歸之日開始實施香港《基本法》,並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依法行使中央的權力。按照憲法和基本法的規定,上述管治權力均為中央對特別行政區行使的憲制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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