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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李全教涉賄案二審改判3年6個月 可上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17 15:27:45


李全教參選台南議長被控涉賄案,二審仍判決有罪,但可再上訴。(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南2月17日電(記者 趙家麟)國民黨前中常委、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議長賄選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17日二審宣判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三審。

  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去年4月22日一審判處李全教(57歲)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台南高分院17日宣判,高分院發言人沈揚仁說,李全教從原本一審判處4年,減少為3年6個月。

  李全教參選議員、議長捲入賄選風波,被控一起民事案件、兩起刑事案件,民事部分在去年8月判決定讞“當選無效”,讓李丟了議員、議長身分。刑事部分是議長賄選案,今天二審結果出爐,宣判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將可上訴三審。

  李全教另被控參選議員時透過樁腳賄選,台南高分檢已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台南地檢署還在偵查中。

  針對李全教議長賄選案二審仍判決有罪,國民黨台南市黨部主委莊占魁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指李全教也有權依法上訴,他希望李全教能再全力為個人的清白辯護,同時也呼籲司法公平、合理審理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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