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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宜做“推進器”

http://www.CRNTT.com   2008-12-31 07:36:23  


2008年11月6日,馬英九在臺北賓館會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一行幷互贈禮品。
  中評社北京12月31日訊/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評論員文章“為適應兩岸關係發展先行修法以作配合”,文章指出,隨著今後海峽兩會協商的持續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將向廣度和深度發展,但卻會遭遇“兩岸關係條例”和各相關修改法規的“狙擊”,“陸委會”應與時俱進,遵馬英九之囑做“推進器”,積極牽頭做好修法研擬工作,迎接兩岸關係發展新形勢的到來。全文如下: 
 
  中央社記者昨日從桃園機場發出的一則電訊,頗為發人深思。該則電訊指出,開放大陸旅客來台觀光半年,配套措施未盡周延,有多名大陸旅客將二萬元人民在機場兌換新台幣九萬餘元,遭海關依違反“外匯管制條例”規定,要求超限的三萬餘元存關不得入境。台北關稅局局長饒平表示,對大陸旅客的困擾和問題,將向上級反映,同時建議將相關規定修訂,以免徒增困擾。“交通部”觀光局指出,大陸旅客是來台觀光消費,不應有如此限制,建議相關單位應盡速修法,以免影響觀光客消費意願。 

  原來,根據“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旅客入境攜帶新台幣入境以六萬元為限,超過部份應在入境前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持憑證查驗放行。未經核准者,不得入境。因此,大陸旅客在機場管制區內的銀行所兌換的新台幣不得超過六萬元,否則無法全數攜帶入境。機場銀行業者近來接到多起大陸旅客抱怨,因此都會善意提醒大陸旅客,等到入境大廳銀行再行兌換。銀行業者也認為旅客是在管制區內的銀行兌換,都有水單憑證,搞不懂海關人員的想法。但關鍵原因是,“政府”已決定開放大陸旅客來台觀光,卻未修改配套措施,法例跟不上政策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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