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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方:誰敢去長春的養老集中營

http://www.CRNTT.com   2009-04-12 10:15:52  


 
  記者:爲什麽不把老人接到家裏?

  大兒子:我們都沒辦法照顧他。我沒有家,這個店是我媳婦的,我跟我這個媳婦沒登記。老二在對面也開食雜店,就一室,一家3口都住不下。老三家是一室半,孩子還得學習,也住不下。

  記者:老人現在受罪,你們能忍心嗎?

  大兒子:這樣挺好,我看比在家好。我上午還買油炸糕去看他。我們要像你們一樣一個月掙個幾千塊錢就好了,你看不行,把他接你家去?

  二兒子也去打麻將了

  二兒媳稱無力照顧老人

  記者隨後又來到李家二兒子開的食雜店。食雜店內也擺著一桌麻將,二兒媳婦坐在床上吸烟。

  聽記者說老人在養老院的情况,她穿上鞋,說要去和愛人商量商量。她向老大的店走去,說愛人正在大哥的店裏打麻將。李老漢的二兒媳婦進屋後很快出來,二兒子幷沒跟出來。她表示要去養老院看看公公:“綁手這事我知道。要是打老人,我决不能讓。”

  在車上,李老漢的二兒媳婦說,3個兒子都沒能力照顧老人,“公公今年81歲,得腦血栓好幾年了,2年前婆婆去世,公公才住的養老院。我大哥、大嫂雖然沒登記,但都有病,我家和老三家都下崗了,都沒能力照顧老人。公公自己有一千多塊錢養老金,正好够養老院的錢,還能剩幾個。”

  到了養老院,看到李老漢坐在輪椅上,二兒媳婦也沒有說什麽。

  關于這家養老院

  合同規定責任全由“甲方承擔”

  養老院女老闆拿出了合同,她說這是很多年以前的合同,合同中養老院名字是“鴻宇”,而現在的養老院沒名字。一本幾十頁的合同大多簽于2005年。合同上規定:住院不足半個月的,按半個月收費(即使住一天,也要收半個月的錢)。中途探家者,10天以上按天减費。自理人員入院後,所發生的一切問題由自理人員自己負責;不自理的人員入院後發生傷殘,所需的醫藥費、住院費、車費等也都由甲方、即入院老人自己負責。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交900至1000元。

  女老闆自稱沒有任何執照

  女老闆坦誠地說,自己的這家養老院是租來的,就這麽大個屋。不但窗戶有鐵栅欄,還沒有消防通道,甚至連個滅火器都沒有。“就這麽大個屋,也不可能形成規模,要是有規模,這種情况下也不能收這麽便宜的價。以後辦執照是必須的,現在沒執照的就不讓幹了。” (記者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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