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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凶案與不講理的社會

http://www.CRNTT.com   2010-05-13 11:13:22  


在校園凶殺案中,凶手無一例外地將孩子作為洩憤乃至報複他人的工具,這種邏輯完全是反人類、反文明的
  中評社北京5月13日訊/一個社會不能寄希望於絕對不出現人格或神志不正常的人,只能寄希望於縱使個人的人格或神志不正常,但在其正常生活中得到內化的生活邏輯能防止其過於極端的行為,而為其他人特別是弱者把守住最後的關口。這就是文化的力量,生活本身的力量,也是一個社會必須講道理的道理。《東方早報》今天登載上海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顧駿的評論文章“校園凶案與不講理的社會”,其內容如下:

  坐在電腦桌前,還沒動指,耳邊好像就響起了殺戮現場孩子尖利的呼聲。昨天上午,陝西南鄭縣聖水鎮林場村幼兒園(民營)發生一起凶殺案。犯罪嫌疑人吳煥民持菜刀闖入該村幼兒園,致使9人死亡,其中包括7名兒童和2名成人。吳煥民隨後自殺。

  是什麼樣的心態、情緒和邏輯,使得兩個月不到的時間里,一個又一個凶手撲向了毫無反抗能力的無辜兒童?我們無法斷言每個凶手的具體動因,也無法確切知道其本人當時的神志狀態。如果我們承認,不管這些人在特定原因和理由上存在如何的不同,但至少在對著孩子舉起屠刀這點上,他們是一樣的,那又是什麼使他們如此“想法一致”?僅僅出於模仿嗎?確實,人容易受到他人行為特別是極端行為的傳染,從而發生相似行為,為此媒體已經盡可能地減少對這類事件的報道,這不能說一點沒有道理。但不報道就能避免以後的極端事件嗎?畢竟精神病、人格障礙或負面情緒積累過甚導致個人採取極端行為,從來不是個別現象,什麼時候都有,為什麼當下會走向如此極端的極端,且引發接二連三的“模仿”?就算是模仿,有那麼多可以模仿的行為,為什麼會連續模仿這種最讓人不安和痛心的行為?令人深感不安的是,在這樣的模仿之中是否存在一種生活邏輯的複制?

  其實,我們對凶手的動機或原因的推測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所有推測都是從一定的道理出發,而凶手是一點不講道理的,即使個人受到天大的委屈和不公,也與孩子無關,選擇在幼兒園里大開殺戒,絕對不可理喻。所以,是否搞明白他們的動因,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必須搞明白潛藏在類似行為背後的邏輯,社會生活的邏輯會比個別人的模仿帶來更大的現實效應。

  眾所周知,凶手殺戮孩子並非出於對孩子的仇恨,之所以選擇孩子,只是因為孩子比他們弱,抵抗不了他們的殺戮。殺害孩子不是他們的目的,只是他們的手段,殺害孩子能最有效地實現他們的目的。所謂不可理喻,指的就是這種沒有道義心,只顧有效性的瘋狂念頭,而它之所以讓人不寒而栗,因為我們在現實生活中不那麼極端的情形中同樣可以發現其中的邏輯。

  比如,在校園凶殺案中,凶手無一例外地將孩子作為洩憤乃至報復他人的工具。這種邏輯完全是反人類、反文明的。因為人類文明要求“以人為本”,用康德的話來說,人是目的,不是手段,不能被處理為另外一些人實現其目的的工具。但現實中,不僅在類似凶殺案中,而且在不少場合下,都可以找到人類個體成為手段或工具的情形。在宏觀層面上,曾幾何時,就有經濟學家放言,要實現經濟發展,中國必須犧牲一代人,明白地說,就是3000萬國企員工。犧牲個人以實現經濟發展或許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畢竟“人類不能自由選擇生產力”,但要把犧牲3000萬人說得如此大言不慚,只有從來就不認為人是目的的人才能做到。在微觀層面上,當推土機面對著自焚的業主繼續拆遷的步伐之時,個人也成為了工具,成為實現所謂“公共利益”的工具。

  再比如,凶手們僅僅因為對手比他們弱小,就選擇在校園內行凶,顯現出絕對的恃強淩弱的行為邏輯。自然界里盛行弱肉強食,但人類世界強調扶弱抑強,因為人類深知,所有人都有弱的時候,放任恃強淩弱,人類社會將無法存在,更無法發展,可以說,人類文明的進步就是一個弱者受到的保障不斷增強的過程。然而不僅在校園凶殺案中,而且在許多現實生活場景中,比如農民工需要像張海超那樣即使“開胸驗肺”還不足以證明患了職業病,在佘祥林、趙作海們要等到“被害人”再現時才獲得無罪釋放,在三聚氰胺的受害人被宣判得不到賠償,在村民因污染身患癌症而化工廠照樣開工等情形中,我們都可以看到善良的弱者在強者無情乃至無端的欺淩下無奈掙扎的情形。

  校園凶殺案是極端的,就其性質而言,與其他生活現象不具有可比性,但生活的邏輯是同構的,這就像“三國演義”的戰場厮殺,同“三角戀愛”的情場恩怨,內容雖有不同,結構卻是一樣的。我們震驚於凶殺的慘狀,更震驚於凶手不可理喻的邏輯和相同邏輯的不同表現。我們不能對校園凶手的慘無人道無動於衷,也不能對日常生活中的把人看作工具和強者欺淩弱者熟視無睹。人類要有安全和有序的生活,就必須講道理,而要講道理,就必須有共通的道理,在所有的道理中,第一個道理就是人必須成為目的,人哪怕是弱者,也必須成為目的,而且這種人成為目的必須得到制度的保障。一個社會不能寄希望於絕對不出現人格或神志不正常的人,只能寄希望於縱使個人的人格或神志不正常,但在其正常生活中得到內化的生活邏輯能防止其過於極端的行為,而為其他人特別是弱者把守住最後的關口。這就是文化的力量,生活本身的力量,也是一個社會必須講道理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