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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放心把文物捐給國家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7-06 09:38:07  


這是收藏有衆多于右任作品的三原縣博物館(7月5日攝)。
 
  ◎原來文物被官員“保管”在家中  

  6月30日,聯合調查組組長稱大多數文物已經找到下落,有78件藏於三原縣博物館,10件由卓先生取回,6-9件由省於右任書法學會借走,24件在原三原縣委顧問崔德志和原三原縣統戰部幹部張愛麗手中。調查組還說此事是由於一些歷史原因,造成文物外借,或滯留三原,或被書展工作人員“保管”在個人家中,不存在所謂“被私分”的情況。

  7月3日,鹹陽市政協向媒體通報稱,已有112件查證落實,仍有6至9件受捐文物下落不明。政協還再一次重申了“是外借和保管,而不是私分。”

所謂“私分於右任作品”竟是個“冤案”

  ◎好一個“劉備借荊州”  

  鬧了半天,所謂的“私分於右任作品”竟是個冤案,大家都冤枉了鹹陽的有關官員,人家並沒有“私分”,而只是拿回家“保管”。充其量是把自己的私人書房當做保管公共財物的倉庫,如此看來,這樣“大公無私”的行為,不僅無過,反而有功。

  只是我們就不明白了,人家捐給博物館的作品,你有什麼權力拿回家保管?你征得捐贈者的同意了嗎?再說了,如果真是保管,為什麼早不說晚不說,非要等到事情被捅出來的時候,你才羞羞答答地來一句“僅僅是保管”?如果不是一不小心漏了餡兒,官員們還要把這些作品“保管”多久?會不會是劉備借荊州――有借無還?

  ◎“保管”侮辱公眾的智商  

  這樣一起引發民眾強烈不滿的事件竟然演變成了咬文嚼字的遊戲,把“私分”說成是“保管”,這可不是為了聽著好聽,也不是為了顯示官員們的漢語文學功底,無非是想給自己的私分行為找個合理的理由。

  說白了,就是先以“私分”侮辱了捐贈者的善意還不夠,現在又想以“保管”侮辱公眾的智商。按照這個邏輯,貪官受賄或貪污,是否也可以宣稱自己是“借”或代為“保管”?並不是腐敗?我們是否能夠認同貪官的這種狡辯?

  ◎國家要不要給他們支付“保管費”?  

  “官員私分文物事件”,經過一個“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竟奇跡般地成了“個人保管”。這真是一個奇特的乾坤大挪移!仔細想來,在中國,的確有過太多“壞事變好事”的傳奇。有多少丟人現眼的醜事,多少慘烈的悲劇,都被一些官員吹噓成好事乃至喜事,並最終成為自己的政績。

  你看,這個聯合調查組,一不說誰擁有把重要的國家文物借給個人的權利;二不說當初為什麼借了不還;三不說收回的文物有沒有遭到污染或損壞;四不說收回的文物有沒有經權威專家組鑒定為原件;五不說如果不被報道,“保管”人打算“保管”到何時。他們只說,“大多數已經找到下落,目前只有不到10幅未收回”,就是說,離“全部收回”已經為期不遠啦,這是何等了不起的效率!

  看來,我們不但要表揚聯合調查組的工作作風,還要對那些無私地替國家“保管”文物的袞袞諸公表示敬意了。如果他們覺得,僅有敬意是不夠的,國家是否還得給他們支付一定的“保管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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