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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厘清真相的鳳凰女孩跳樓事件

http://www.CRNTT.com   2010-09-25 08:10:23  


 
  在這群逼迫少女自殺或被自殺的嫌犯裡,居然有兩名警察涉案,這無疑更增添了公眾怒火。你看吧,各個地方都在輪番掃黃;可是與此同時,警察系統裡的極個別敗類卻在搞此等不法勾當,這難道不是很荒唐的事嗎?

  更為荒唐的是,當地政法委的負責人接待受害者家屬時,提出願意給6萬元賠償,但是必須“要先火化再談賠償”。我很不明白,這種賠償除了人道主義之外,其法律意義究竟何在?為什麼政府部門首先想到的是“代為賠償”,而不是破案審凶呢?順著這樣的思路,動輒以“先火化”要求家屬,則簡直讓人無法理解,因為那可是最直接的證據所系。為何命案發生之後,地方官員最關心的不是搶劫屍體就是要求迅速火化?這究竟是尊重法治還是背棄法治,是尊重生命還是蔑視生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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