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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狂犬疫苗的害人之路

http://www.CRNTT.com   2010-09-28 10:05:23  


 
  江蘇延申的負責人在法庭上說:“落後企業為了符合相關部門的要求,就會採取一些不太正常的做法……這個在一定範圍內,也是共識”;“送檢時把小樣偷換成品質高的小樣,是企業經常的行為,是一種常態。”;“從2008年以來,基本上每一批狂犬病疫苗送檢時都要更換上小樣,不管它是不是真合格。”;“從2008年以來,延申公司的質量保證部就沒看到過疫苗質量檢驗的原始詳細數據了,從質量檢驗部拿到的全都是薄薄一張完全合格的報表。”。

  ※假狂犬疫苗來源二:假藥販子 

  制假環節

  這個環節並不複雜,只需要三個部分:藥品、包裝、證件。制假人員把水和生理鹽水等沒有毒的物質混在一起,就成了狂犬疫苗;然後用包裝設備仿制成正規企業的產品,上述出問題的河北福爾和武生所就經常被仿制;最後用假公章等偽造合格。這類假疫苗,外觀上未必很容易看出來,但是由於渠道不正、售價低,所以其實不難分辨。

  銷售環節

  按照規定,從出貨來看,生產企業的狂犬疫苗只能賣給有資質的醫藥公司(批發企業)、疾控中心、接種單位。從接貨來看;接種單位只能從生產企業、有資質的醫藥公司、縣級疾控中心買進狂犬疫苗。所以接種單位凡是不走這三個渠道買進的狂犬疫苗,都不可靠,不走正規渠道是假疫苗得以銷售的一大原因;另一大原因是,醫藥公司的人不從生產企業和疾控中心拿藥,從非正規渠道買假疫苗,再賣給接種單位,接種單位可能都不知道是假藥。所以假狂犬疫苗從制假窩點流出後,經過層層轉賣,最後賣給醫院或者醫藥公司,乃至於疾控中心的人都可能貪贓枉法買假疫苗。

  監管責任所在:方方面面的違規失察

  首先是公安部門,對疫苗制假的打擊是否得力?其次是醫院和疾控中心,不按規定進貨;第三是衛生部門,對醫藥公司的進出貨監管不力;第四是藥監部門,在出現藥品質量問題後,查處不力,比如江蘇省通州市2008年的假人血白蛋白、假狂犬疫苗案中,在出現致死事件後,藥監局稽查大隊長在查明是藥品質量問題後,收受賄賂,徇私舞弊,大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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