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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光裕能不能獄中辦公

http://www.CRNTT.com   2010-10-04 11:07:59  


 
  ※不是黃光裕有特權,而是太多人沒“權”

  國美大股東“黃光裕”是特例

  前首富,國美創始人,著名企業家,黃光裕的影響力不可複制,另外就是,為什麼偏偏是黃光裕獲得了這樣的“合法權利”,其他的人呢,任何一家其他公司的股東,是不是也獲得了這樣的待遇?推而廣之,是不是其他公民,儘管被判刑,其合法的民事權利依然能得到行使?顯然,至少就目前公眾所獲知的信息,這是一個稀缺的例子。所以,當看到黃光裕所受“優待”,即便他只是在行使合法權利,依然會有人產生不公平感。

  看守所怕麻煩,這還是一項虛置的權利

  吳峰曾在多個省市代理過刑事案件,從各地的司法實務上看,涉刑公民民事權利能否得到保障,情況並不相同。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律師在會見當事人時,被允許通過民警傳遞一些民事授權文書。但也有的看守所出於“怕麻煩”的心理,不願接手。還有的看守所會表示“做不了主”,不能確定是否與案情有關,此時律師會轉為向辦案的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提出申請。

  關鍵是,無論看守所還是監獄,當他們拒絕配合公民(犯人、嫌疑犯)去行使這些合法權益時,我們並沒有什麼行之有效的辦法去對付他們。而另一方面,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黃光裕那麼巨大的影響力,讓看守所(或監獄)主動的去提供黃光裕般行使民事權利的環境,因此,大多數時候,這還是一項虛置的權利。

  也難怪有法學家說,黃光裕開了“在看守所中行使民事權利,黃光裕案是開了先河,這無疑是法治進步的標誌。”

  因此,不是黃光裕有特權,而是……

  黃光裕行使了一個犯人的正當民事權利,但許多犯人這些正當民事權利無法行使,更別提還有許多犯人在看守所內甚至連人身安全都不能保障,這種撕裂,才真正擊中了民眾痛感。真正的問題並非黃光裕搞特權,而是而是太多人正當的“權”沒得到保障。


  結 語:即便公民在監獄內,依然能夠有通暢的路徑去行使自己法定的民事權利,要達此願景,中國的司法體制需要改進的地方還很多……

  (來源:騰訊評論《今日話題》2010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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