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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道教與日本 | |
http://www.CRNTT.com 2011-03-13 10:26:59 |
公元五至八世紀吸收中國儒家與佛教學說後,漸漸形成較為完整的體系。明治維新(公元1868年)前因佛教盛行,神道教只處於依附地位。 明治維新後日本政府為了鞏固王權,將神道教尊為國教,是為國家神道,成為明治政府教導百姓忠貞愛國﹑誓死效忠天皇的工具,二次大戰日本神風特攻隊的“英勇表現”就是最佳證明。 二次大戰日本戰敗後,一九四六年元旦,裕仁天皇發表宣言否認自己的神格地位,盟軍總司令也要求日本廢除國家神道,神道教遂成為民間宗教,雖然如此,神道教至今仍是日本人民最崇信的宗教,占人口的80%。 “神道教”的“神” “神道”一詞最早出現在“日本書記”,書中記載“天皇信佛法,尊神道”。“神道”二字雖然源自中國漢字,但實際上中國與日本對此詞的概念不同,我們若按字面來解釋神道教,必會被其名稱所誤導。 日本人稱一切神明為Kami,漢字傳入日本後,“神”字被用來表示Kami。日本人稱皇室﹑氏族的祖先與已逝的偉人英雄之靈魂為Kami,亦將認為值得敬拜的山岳﹑樹木﹑狐狸等動植物與大自然的靈稱為Kami。 “古事傳記”一書對Kami作了以下的注釋:“凡稱迦微者(Kami),從古典中所見的諸神為始,鳥獸草木山海等等,凡不平凡者均稱為迦微。不僅單稱優秀者﹑善良者﹑有功者。凡凶惡者﹑奇怪者﹑極可怕者亦都稱為神。”也就是說:神道教所祭拜的“神”不僅是中國人所謂的神祇,亦包括一些令人駭聞的凶神惡煞。(換句話說,在這個教派中沒有善神和惡神的區別。人只要做了特別詭異,並且其它人幹不出來的事,就可以成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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