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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理想很近,現實很遠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10:58:36  


現代刑罰已經不再主張簡單的因果報應
  中評社北京4月12日訊/藥家鑫案繼續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作為該案的延伸,關於“死刑存廢”的問題也再次引起各界爭論。“去死刑化”已經在全球很多國家發生,國內不少知名法學家多年來也力主死刑的廢除。基於尊重生命這一基本的文明方向,死刑廢除或大勢所趨,但就目前來看,要取消死刑還有太多的難處。

  一、廢除死刑的“土壤”

  犯罪率越低、社會越穩定,公眾越傾向於接受廢除死刑

  死刑廢除運動起源於18世紀末。經過200年發展,已有139個國家實質上廢除了死刑,占全球總數的70%。但廢除死刑的運動從來不是“一帆風順”的,它需要社會基礎,與社會發展水平有很大關係。這就是為什麼,雖然眾多研究已指出“死刑不能減少犯罪”,但死刑存廢的討論總是與犯罪率被聯繫到一起。

  歐洲是目前世界上廢除死刑的主要實施地,而其發達的經濟水平和相對穩定的社會環境是兩個重要前提。犯罪學家曼紐爾.艾斯納爾的一項統計顯示,歐洲在近7個世紀以來,每10萬人中發生刑事殺人案件的數量呈不斷下降的趨勢,換句話說,有了低到社會可以“接受”的犯罪率。而許多非洲國家至今依然保留死刑,除了民俗和文化影響外,與居高不下的犯罪率、較弱的警力和不穩定的政治環境也有關係。不論從公眾心理承受能力、還是廢除死刑導致的社會成本來看,安穩的社會環境是廢除酷刑和死刑的社會基礎。

  死刑是廢是存,取決於公眾更認同生命權、還是“以命換命”

  死刑的存廢屬於立法問題。但由於其特殊性,死刑的廢除從來不是幾個“有膽色的政治家”或“有遠見的法學家”就能促成的。歷史上,法國從極少使用死刑到最終廢除死刑,卻曾由於民眾情感和態度的反覆,歷時長達29年,才最終在1981年正式通過廢除死刑的法案。民意基礎的形成過程總是漫長而多變的。而由於人類的司法制度幾乎無法完全避免錯漏和冤屈,民意基礎很大程度取決於公眾對各種價值如何取舍。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個人權利越來越被重視,生命權作為基本人權的基礎越來越被認同。此外,在很多國家,“寬嚴相濟”的司法理念、輕刑化的人道主義等理念漸漸得到傳播。這兩點也逐漸構成了反對死刑的核心理念。不過,有反對的聲音卻不意味著死刑存廢有定論:正如有的人認為無辜者因死刑而冤死不可接受,有的人卻傾向於認為,罪大惡極的壞蛋“若不死,則太便宜了他/她”了──公眾更認同“生命權至上”、還是“以命換命”,常常就決定了死刑廢存的輿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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