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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調貧困的貧困縣

http://www.CRNTT.com   2011-05-07 07:11:20  


 
  ■ 准入和退出:“戴帽”不容易,“摘帽”不舍得

  貧困縣門檻:“老少邊窮”地區,人均年收入低於400元

  由於“貧困縣”與其他縣市相比有更多的優惠,對於貧困縣的認定也必須有一定的標準,主要以當地人年均純收入作為依據,而少數民族地區與革命老區則相應的降低標準。此外貧困人口數量占鄉村人口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以及人均地方財政收入等項指標也納入考察範圍。1986年,人均年收入低於150元的縣可納入範圍,1994年則提高到了400元。重點縣數量的確定採用"631指數法"測定:貧困人口(占全國比例)占60%權重(其中絕對貧困人口與低收入人口各占80%與20%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較低的縣數(占全國比例)占30%權重;人均GDP低的縣數、人均財政收入低的縣數占10%權重。由於國家級貧困縣多集中在中西部地區,且以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和邊疆地區為主,因此通常合稱“老少邊窮”。

  具體名額分配缺乏量化標準,貧困縣從“評出來”變“跑出來”

  與此同時,國家扶貧工作重點縣的評定原則卻是:國家確定各省名額總量,具體縣則由各省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定。貧困縣的具體名額分配和評定,變成了各省的行政裁決。鑒於中西部地區普遍經濟狀況不理想,各縣之間的差距並不大,而“貧困帽”存在限額,具體名額的評估缺乏量化標準,“走後門”,“進省公關”源源不絕,更有一些地方因此而虛報貧困人口數量。

  湖南省新化縣的首任扶貧辦主任楊國吾說,為了搜集資料,他曾穿著草鞋下鄉調查,撰寫過六七十萬字的調查資料,向上級反映新化縣的貧困,也曾驅車數百里在凌晨從新化趕到懷化去找國務院扶貧辦的領導,並依靠一中央級媒體發出內參《新化縣50多萬農民不得溫飽》,這些在新化成為國家級貧困縣的路上都功不可沒。對此,有一個廣為流傳的段子說:“甲縣和乙縣爭國家級貧困縣,甲縣失敗,縣長含淚說:我們這次沒爭取到貧困縣的原因是我們縣真的太窮了。”

  動態評估體系缺乏,貧困縣好處多多,“摘帽”反比“戴帽”難

  “貧困縣”的帽子,聞起來臭吃起來香。很多貧困縣,無論富裕與否,都不願將這頂帽子摘下來。究其原因,一方面,國家在將名額分配到各省之後,並沒有明確的“貧困縣”退出機制,缺乏動態的評估體系,評上“貧困縣”之後再想摘下來就沒那麼容易。另一方面,“貧困縣”在很多地方的退出屬於自願,由貧困縣自行申報“摘帽”。但頂著這個“帽子”能享受這麼多好處,許多縣儘管經濟已經擺脫貧困,卻還死抓著貧困縣的帽子不放。在陝西省公布的經濟強縣排行榜上,前五名一度有四席被國家級或省級貧困縣占據。號稱“內蒙古第一縣”的准格爾旗,至今仍然戴著“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的帽子。

  ■ 不靠譜的行政扶貧

  貧困人口不再只集中於貧困縣,貧困縣制度難以有的放矢

  從1986年開始,通過確定國家級貧困縣下撥扶貧資源已經持續了25年。區域性扶貧政策的制定起初源於貧困人口連片分布的地理趨勢,由於中國的發展區域性差異較大,伴隨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這一政策一度起到了積極作用。但近三十年的發展過後,以貧困縣為扶貧資金分配的基點已經失去意義。目前,貧困人口已經呈“小集中,大分散”的特征,超過一半的貧困人口不再集中於592個貧困縣,而是貧困地區,中部地區,發達地區各種發展階段的地方都存在,以縣為單位缺乏針對性。多機構,多層級的參與,則導致了扶貧的效率低,成本高昂,而且容易在扶貧資源的博弈上產生衝突和腐敗。

  在貧困地區的評估方面,目前的標準也存在問題,除了人均收入,地方的基礎設施條件,社會福利保障都未納入考量,在總體貧困縣數量保持一定的情況下,很多真正的貧困地區反而得不到扶持。即使是現有的貧困縣,光靠財政轉移收入吃老本,而缺乏持續的造富能力,也只會是“授人以魚”,而非“授人以漁”。湖南新化縣在14年的扶貧之後仍然沒有形成支柱型產業和持續有效的減貧機制。截至2005年,該縣居民人均純收入只有1536元,作為一個典型的農業大縣,“豐年脫貧,災年返貧”的命運並沒有被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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