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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央企的常態監管該怎麼構建

http://www.CRNTT.com   2011-05-24 11:23:02  


 
 
延伸閱讀:終結央企分肥亂象,常態監管必須激活(2011年5月22日 南方網社論)

  日前,審計署發布2011年第12至28號公告,披露中國長江三峽集團等17家央企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內容涉及2007—2009年間領導職務消費不清、假發票、違規發放薪酬、少繳稅收等諸多問題,涉案金額動輒上億元。其中有8家央企存在職工薪酬管理問題,違規使用其他經費用於職工發放獎金、補貼、旅遊費、商業保險等。據稱65名相關責任人已受到嚴肅處理,12家央企或所屬企業的涉嫌犯罪或重大違法違紀線索已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毋庸諱言,此次審計報告所呈現出來的“一籮筐”問題,並不能對公眾的不公平觀感有實質性的增加或者減損——意料之中的事情,實在無法有太誇張的故作驚詫狀。對於平日裡時常加在公眾頭上,諸如“不了解情況不要亂說”的所謂“行家”指責,審計署言之鑿鑿的權威數據便是最有力的回應。哪怕只是從收入分配的角度來看此次的審計結果也能看到,公民日常感受與機構調查結果之間,其實並不存在太過懸殊的直覺差異。

  對於占據公共資源、進行排他性經營活動的央企而言,其贏利模式決定了它利益分配的公共屬性,而員工薪酬福利只能是作為其運營成本的一小部分,才具備合理性。更何況即便是處於社會可忍受的底線範疇之內,也會略高於社會平均水平。但現實卻是,央企從高管到普通員工的薪酬待遇,幾近成為眾矢之的,而此次披露的各大央企現實情況,亦佐證了社會成員的這種不公平觀感。各項誘人福利所指向的,大多是最焦心的那些民生議題。以住房為例,有央企不僅動用數億資金為所屬員工墊付購房款,而且還有企業享受所謂低於“內部折扣價”的價格,公然採取諸如“折上折”的雙重優待。內中所耗,皆事涉全民的共同利益,而且是在想盡各種理由瞞報、拖繳企業紅利的前提下,是在成本核算尾大不掉的積弊之中。

  面對直接危及整體形象的企業醜聞,涉事央企的回應讓人讀出的,多是淡定與從容。甚至有企業頗顯“大度”地對審計署的審計表示了“歡迎”,並且均試圖從此次被查中找尋積極的因素,比如促進企業管理,比如完善各項制度,違規使用上億元的資金只是表示正在清理和收回,假發票盛行的整改對策居然只是培訓員工對假發票的鑒別。幾乎全部跳過了向公眾道歉、涉事企業管理團隊出面承擔責任等最起碼的擔責表態。即便是被“嚴肅查處”的65名責任人,是誰,又究竟受到了怎樣的嚴懲,到目前為止尚無從獲知。這可能已經成為應對審計監督的慣用姿態,不管風暴刮起來有多大,無力感充斥於歷年的審計結果中。

  問題的關鍵還在於,被查實的各種問題其實並非媒體所言的“出現”,而是長期存在,在有關部門屢次查處、嚴肅處理之後依然存在,這究竟是哪裡出了問題?翻檢這些年來的各類審計報告會發現,除了被“抽查”單位的主體不同外,所涉問題存在趨同現象。尤其耐人尋味的是,貌似只有在審計署的審計中才能被查出問題,常設於各國有企業內部的監督機制,無法發揮最起碼的作用。更不要說,大多數央企作為上市公司本身還有另外一套市場化的常態監督設計。內部監督成為擺設,甚至已經成為內部分肥的參與主體,此間尷尬其實足以令各家央企汗顔。更不要說,外在於央企序列的各類偵查機關,除了沿著審計署的調查結論和線索辦案之外,是不是在日常還應該做點什麼?

  國資委發言人昨日表示,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對於推動企業及時堵塞管理漏洞、依法合規經營、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具有重要作用。對以排他經營來謀利的央企進行財務監督,審計署只能是眾多制度化設計中的一支力量,日常化的程序嚴管,公開、透明的全時段緊盯,才是最有可能將違規、犯罪和貪瀆遏制在萌芽狀態和過程中的保障。目前基本處於事後追懲、追查狀態的問題糾錯,不僅反映出常態監督的,而且也很難真正回答“其無後乎”的追問。必須從更大的層面去通盤考慮問題,以終結這種央企財務亂象。而即便是目前,也需要想辦法激活對央企的常態監督設計。因為只有正面回應普遍存在於公眾心中的不公平觀感,困局才有最終紓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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