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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養打手 怎成黑社會?

http://www.CRNTT.com   2011-08-25 10:41:41  


  
救濟無門,弱勢的患者只能選擇“鬧” 
 
  沒有公正的救濟途徑,患者方就會選擇“醫鬧”

  儘管醫院和醫生面對“醫鬧”有很多委屈,但是,無可否認的一點是,在絕大部分的醫療關係中,患者方才是真正的弱勢群體。他們和醫院存在專業知識的天然不對等,並且很多時候知情權沒有得到很好的尊重。再加上確實普遍存在開大藥方、要紅包乃至非法行醫這樣的現象,這更增添了患者的不信任感。

  而面對醫療糾紛,在每一種救濟途徑中,他們都處於弱勢地位:

  途徑一:去衛生部門做行政調解:公正性讓人疑慮。衛生部門是醫院的上級主管部門,也就是“父親和兒子”的關係,去這里做調解,往往讓患者方覺得沒有公正可言。

  途徑二:走司法途徑:成本高、時間長不說,現在連適用法規都打架。去年7月1日之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是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法規依據。這部法規被許多人認為是“壞法”,對患者利益保護不周,醫院也怪它忽視自己的長遠利益。去年7月1日之後,被寄予厚望的《侵權責任法》頒布實施。然而實施一年多來,這部法律對醫療糾紛的效力並未顯現,原因在於《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沒有被明文廢止,這讓許多法官在判案時困惑不已。而在現實中,患者還是必須要去與醫院有“叔侄”關係的醫學會做鑒定。除此之外,打官司耗費的時間、精力,也讓患者們“傷不起”。

  途徑三:去第三方機構調解:這是方向,但還在探索階段。成立獨立的第三方調解機構調解醫療糾紛,確實是個不錯的辦法,然而實際中這個機構的編制、經費都成問題,這種新興的機構目前公信力也不足。另外,出於成本等因素考量,許多醫院也不願意買醫療責任保險。

  既然上述的途徑都很難走,那麼患者方就很容易選擇私了。而職業“醫鬧”在求償過程中的高效、迅速、廉價,無疑對患者家屬有著相當大的誘惑。

  其實,醫患糾紛中家屬會鬧事,和當今社會中的許多情況很相像。“私力救濟猶如蔓草,法治越進步,私力救濟的範圍越應縮小”。而脫離了公正,看不到公信力,在自己的權利受到傷害時,人們要麼選擇“隱忍”,要麼選擇“轟轟烈烈”要權利,乃至做出一些越界的行為。

  當然,也確實存在不少醫院在醫療過程中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但是院方和患者方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就會造成問題,知情權也是權利。另一方面,弱勢的患者抱有高期望也很好理解,對於一些家境很一般的患者來說,醫保杯水車薪,家裡砸鍋賣鐵、負債累累才能夠治病,一旦並沒有治好,錢沒了,人也沒了,這些絕望的家庭就可能“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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