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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權法》“四十六條”來襲

http://www.CRNTT.com   2012-04-13 14:25:35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讓音樂人憂心忡忡。
  中評社北京4月13日訊/國家版權局網站3月31日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開始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在這份修改草案中,引人注意的是第四十六條:“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豈料一石激起千層浪,“四十六條”成了音樂圈裡一個令人恐慌的名詞。廣州時代周報昨天登載紀實文章“新《著作權法》‘四十六條’來襲:自己寫的歌,只能擁有3個月版權,恐慌籠罩音樂”: 

  新歌出版3個月即可翻唱,網站不查盜版,還有人想寫歌嗎?

  一石激起千層浪,“四十六條”成了音樂圈裡一個令人恐慌的名詞。國家版權局網站3月31日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開始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在這份修改草案中,引人注意的是第四十六條:“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

  有人這樣概括“四十六條”:“旭日陽剛等3個月就可以唱汪峰的歌,讓汪峰無歌可唱。”眾所周知的是,國內音樂的版權保護一向欠佳,音樂人擔心,這次的新法修改草案如果通過,國內再無創作人。

音樂圈嘩然

  這份徵求意見的公告3月31日在國家版權局網站上發布,敏銳的音樂人立刻嗅出了異常。之前《著作權法》中有一條“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不經歌曲作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歌曲,汪峰和旭日陽剛那場著名的“《春天裡》之爭”即來自於此。

  這份《新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幾個字讓音樂人傻眼,創作過《潮濕的心》的音樂人李廣平在微博上痛心疾首:“所有可愛的音樂人們啊!完蛋了!誰來保護我們辛辛苦苦創作製作的歌曲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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