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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為何少見“毒膠囊”

http://www.CRNTT.com   2012-05-14 09:36:12  


  中評社北京5月14日訊/4月以來,一場突如其來的“毒膠囊”風暴席捲中國,事件曝光後,多位為藥業代言的明星也依次被曝光,高昂的廣告代言費也讓這些明星深陷輿論的漩渦當中。中國內地醫藥安全問題備受詬病。明星代言、藥品安全……種種問題,有些國家也曾經有過。經過嚴格治理,如今已經足夠讓消費者放心。讓我們來看看,它們是如何構建環環相扣的監管體系的。

日本“出事”企業決難東山再起

  一般需要處方的藥品廣告,在日本無論廣播還是電視,廣告結束後都會出現類似門鈴的警告音,從事智障兒童教育的愛愛美術館事業部長池內巴裡告訴《國際先驅導報》,這是告訴消費者不可隨便服用,需要醫生處方。

  日本藥品市場較規範,藥品製造、銷售完全按法律規定辦事。從上世紀50年代開始,日本多次發生以國家為對象的藥害訴訟,由此,日本厚生勞動省對藥品許可、法制規範的要求更加嚴格。

  這當中最重要的應屬1960年制定的《藥事法》,該法經過多次修改,規定藥店分為兩種,“藥屋”出售非處方藥,“藥局”出售處方藥。按規定,開設藥局,醫藥品等製造銷售業及醫療器械製造業必須進行嚴格的許可,其中每項都要經過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嚴格的審查,最後由厚生勞動大臣批准。獲得許可的製造銷售業者,如果製造新醫藥品和新醫療器械,仍需要再進行審查。因此只要醫藥品合格,不可能出現醫藥部外品,如膠囊等不合格、對人體有害的情況。

  關於藥品,不論包裝還是說明書,都詳細注明藥品的所有信息。專門生產膠囊的“日本Capsugel公司”甚至在自己的主頁上專門介紹製作膠囊的原料,指出原料是明膠和支鏈澱粉;以實現質量均一化,還利用自動化程序溶解原料;使用允許使用的色素對膠囊著色;膠囊是用金屬模具,通過浸漬法製作;製造工程最終階段還要進行產品試驗等。

  在日華人創辦的中國通訊社營業部長姜德春指出,總體來說,如今日本很少發生類似中國“毒膠囊”這種惡劣事件。究其原因,首先,日本媒體對這種醜聞報道力度很大,使這些企業名譽掃地,很難東山再起;其次,日本執法嚴格,不僅是處罰標準嚴格,更重要的是不留情面、沒有商量餘地;第三,日本技術手段、行政機構等監督體制比較健全,不少議員會長期盯著不放,迫使行政部門不敢放鬆。

  不可否認日本制藥領域也會有利欲熏心、喪盡天良的人,但這些人如果想製造“毒膠囊”,很難得逞。姜德春分析,這些人很難長期穩定地獲得原材料,而且得不到生產場地,更重要的是根本不能進入管理嚴格的流通採購領域(環節)。

  此外,《藥事法》對明星代言藥品也有嚴格規定,任何人對醫藥品、醫藥部外品、化妝品、效能等,不論明言和暗示,都不准弄虛作假和誇大,通過廣告、文章宣傳。

  日本創職協會久永事務所的澤田篤志告訴《國際先驅導報》,主流看法認為“作為宣傳角色的明星與企業犯罪不同”,一般表示理解。但出於人道和良心,有人提出應該追究明星的責任。“要不是那個明星宣傳,自己就吃別的藥了”,老百姓這樣的想法不在少數,因此如果明星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明星形象便會大打折扣,出演機會劇減。

  這樣的輿論壓力下,很多明星不願意代言藥品廣告。日本早稻田大學創造理工學研究科教授森康晃指出,演員代言藥品廣告在合同上都會規定免責,否則演員不會接受。

  姜德春指出,明星代言一旦出事,追究責任也分情況。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若被制藥企業利用,那至少說明自己有失察、疏忽的責任,要受到道義的懲罰,還要承受名譽及經濟損失;若和企業狼狽為奸,要承受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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