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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為人知的北平和平解放真相

http://www.CRNTT.com   2012-07-21 10:36:42  


 
  2、軍隊改編:傅想其“二十萬人不能動”;中共堅持“部隊分散與我合編” 

  軍隊可以說是傅作義談判的資本,因此,在關於軍隊改編方面的談判,傅作義還是很謹慎的。 

  1948年12月17日雙方初次談判時,傅作義想保存實力,特別是想中共放回他被圍在新保安的三十五軍,對此,19日劉亞樓明確說出了和談中中共在軍事方面的條件:“1.通過談判解決戰事,我們贊成,但是傅先生必須丟掉幻想,解除華北“剿總”所轄部隊的全部武裝,這是和談的前提,以任何形式保存武裝的做法,我們絕不接受;……3.可以給傅先生留兩個軍,把中央軍的軍、師長統統逮捕,然後宣布起義。和平解決後,我們保障傅先生及其部屬的生命安全和私人財產不受侵犯。”[詳細] 如此嚴苛的條件傅作義顯然無法接受,因此他選擇了擱置和談。

  隨著12月22日第三十五軍被殲,傅作義態度有所軟化,他在23日給毛澤東發電報提出:“餘絕不保持軍隊,亦無任何政治企圖。在過渡階段,為避免破壞事件,通電發出後,國軍即停止任何攻擊行動,暫維現狀。貴方軍隊亦請稍向後撤,恢復交通、安全秩序。……過此階段之後,軍隊如何處理,均由先生決定。” 

  1949年1月6日,據周恩來給林彪的電報稱:傅方代表“崔載之一再表示傅可放棄軍權,但要求我們在政治上給以地位與名義,傅對投降或起義兩者都不願意,而願取得一個國民黨進步分子的地位,以作將來在政治舞台上的資本。”(鬆植《平津戰役秘密戰》第十三章,當代中國出版社)

  對此毛澤東7日指示林彪:“我們基本方針是只要傅能讓我們和平接收平津,允許傅部編為一個軍,他本人可赦免戰犯罪,保存私人財產,住在北平或外邊由他自定,他的部屬的生命家財不予侵犯。除此以外不能再允許給他什麼東西,亦不能稱為起義。”(《毛澤東年譜》下卷,第430~431頁) 

  8日,周北峰向林彪等轉述傅作義的意見:“軍隊不用投降或在城內繳槍的方式,採取有步驟的辦法,即是調出城外,分駐各地用整編等方式解決。”(《毛澤東年譜》(下卷),第431頁注) 

  1月9日,毛澤東起草的中共中央軍委複林彪、聶榮臻電,就傅作義所提條件作出明確的指示:“為避免平、津遭受破壞起見,人民解放軍方面可照傅方代表提議,傅方軍隊調出平、津兩城,遵照人民解放軍命令開赴指定地點,用整編方式,根據人民解放軍的制度改編為人民解放軍,並由雙方代表於三日內規定具體辦法,於1月12日下午1點開始實施。平、津兩處辦理完畢後,即可照此辦法解決塘、綏問題。” 

  但傅作義似乎對此條件不甚滿意,因此以“不能指揮中央軍”為由拖延,就在雙方僵持階段,14日,解放軍攻占天津,全殲天津守軍13萬人。

  天津失守,北平成為孤城,傅作義不得不接受中共條件,北平和平解決的談判開始迅速達成。15日雙方“對北平國民黨軍開出城外的指定地點,進行改編的方案,華北剿總和部隊團以上軍官的安排原則,北平國民黨軍政機構的接收辦法等”達成了基本協議。 

  19日,在華北“剿總”機關及軍以上人員會議上,傅作義宣布接受解放軍的和平改編,並發出了《關於全部守城部隊開出城外聽候改編的通告》。22日,北平城內的國民黨守軍開始移到城外指定地點聽候改編,到31日全部移動完畢。 

  和平協議規定對傅部實行整編,然而對於整編的核心問題並未作出具體規定,即以什麼單位整編。傅作義的方案是“剿總取消,兵團、軍師依然存在,像曾澤生部一樣原封不動”(《陶鑄關於改編傅作義部隊問題的報告》,1949年3月3日,《北平和平解放前後》,第171頁),即他對徐永昌所說的“他的二十萬人不能動”。 

  但傅的方案未被中共接受。1月27日,林、羅、聶就傅部改編問題向軍委建議:“我們須堅持軍官集中受訓,部隊分散與我合編的原則。但在開始二十天切勿洩露此意見。”“對軍官個人則專門拉攏與優待,對部隊則須堅持革命性質的改編原則……並準備屆時如有反抗即行武力解決。”當日,軍委複電:“完全同意你們對待出城部隊的根本方針及在開始二十天內所採取的宣傳解釋拉攏分化等政策。”(黃瑤主編:《羅榮桓年譜》,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90、691頁。)所謂“開始二十天切勿洩露”,就是說中共最初沒有向傅洩露打散合編的方針。

  總之,傅原本指望“他的二十萬人不能動”,結果其部在很短時間內被迅速分解。傅失算了。 

  綜上所述,傅在聯合政府和軍隊改編問題上的兩點打算,均未能如願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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