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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看民間“保衛釣魚島”

http://www.CRNTT.com   2012-08-16 09:52:53  


  
  日本很難堅持按國內法懲處保釣人士 彰顯其“實際控制”

  如果日本堅持用國內法處置保釣人士,彰顯其“實際控制”,只會讓14名保釣人士成日本政府燙手山芋,而很難達到其預定效果。

  一旦日本政府決定將事件納入“國內法”的程序,其實質就是把日本的司法體制捆綁到外交博弈當中來,處置的決定權落在地方檢察機關那里。使得中日博弈雙方所需下的賭注大大的翻倍了。

  從2010年中日撞船風波,日本非法抓扣中國漁民來看,日本在開始階段堅持要用國內法給漁民以刑罰時,遭到中方強力反制:推遲中日東海問題政府間談判 、推遲全國人大代表團訪日、暫停省部級以上交往、逮捕了“違法的日本公民”等;層級不斷提高的抗議,直至主管外交的國務委員戴秉國、總理溫家寶出面警告等等。最後,日本不得不妥協,船長詹其雄在被日方扣押17天後乘包機回國與妻兒團聚。

  漁民捕魚是經濟行為,而民間保釣人士登島是有預謀的宣示主權的政治行為,層級是不一樣的。對於中方而言,反制的理由和動力更加充足,如果日本堅持按照國內法處理,拖的時間越長,那麼,中日所要付出的賭注將會成倍的增加,局勢也將更加複雜,後果很難預料,對雙方都沒什麼好處。自然,其懲戒保釣人士,彰顯實際控制權的目的也很難見效。

  總而言之,民間人士保釣,則是在中日釣魚島博弈中,有效的衝擊了日本的實際控制權,但日方並無有效的手法進行應對。

  可以預料,日本長期扣押保釣人士可能性不大

  日本法律規定,在沒有“非法入境”之外的其它犯罪嫌疑的情況下,應在48小時之內將當事人交由入國管理局強制遣送回國。2004年3月,7名中國保釣人士登陸釣魚島,被日本警方以“非法入境”逮捕,隨後由入國管理局遣送回國。《每日新聞》報道稱,本次被日方逮捕的保釣人士很可能同樣被移交入國管理局,然後移送回國。

  另外,對於為何未能阻止保釣人士登陸,日本海上保安廳解釋稱,“依照日本政府的方針,不能採取可能導致人員受傷的強硬手段”。 如此可見,日本也並不想把事情鬧到不可開交的地步,因此, 交由日本司法機關按照日本國內法對保釣人士登陸一事進行處理,這樣的可能性看起來並不大。 

  中國政府的反應也較為激烈,外交部副部長傅瑩15日緊急就日方在釣魚島非法抓扣中國公民事提出嚴正交涉,重申中國對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擁有主權的立場,要求日方確保14位中國公民的安全並立即無條件放人。

  綜合各種信息,日本很難鋌而走險,堅持長期扣押保釣人士。
 
  總之,將國旗插在自己的領土(釣魚島)上,無論如何,這都是值得贊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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