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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的琉球政策演變

http://www.CRNTT.com   2012-11-04 09:02:12  


 
但外交部從法理角度出發,反對蔣介石收回琉球的主張

  雖然蔣介石至晚自1932年以來,對收回琉球一事念念不忘,但國民政府的專業外交團隊,卻對收回琉球一事持消極態度。1942年1月,外交部擬定的一份《解決中日問題基本原則》草案,就明確表示反對收回琉球。該草案建議將“琉球劃歸日本”,不過提出了兩個前提條件:1、“不得設防,並由軍縮會設置分會加以監督”;2、“對於琉球人民不得有差別待遇,一切應遵照少數民族問題原則處理”。

  外交部的這種態度,受制於兩個因素。其一,從法理角度上出發。如代理亞西司司長徐淑希在致宋子文的備忘錄中所說的那樣:基於對琉球歷史的了解,徐認為,琉球與朝鮮類似,屬於中國傳統意義上的朝貢國,與台灣不同。若要求將其劃入中國,恐引起國際上對中國擴張主義的戒懼。徐認為,對中國政府來說,唯一現實的辦法是促使這些島嶼從日本獨立出來,為此,戰後可先在琉球建立國際監管。總之,絕不允許日本再使用這些島嶼作為侵略基地。其二,顧及美國的利益。自太平洋戰爭爆發以來,中國國內輿論“收回琉球”的呼聲甚高,美國方面對此非常關注。1942年6月17日,美國駐華使館三等秘書謝偉思曾就中國國內的這種輿論,探問國民政府外交部亞東司司長楊雲竹,楊氏向謝偉思表示:關於琉球,很遺憾在戰爭期間不免出現個人關於戰爭目標的誇大言論;事實上琉球居民不是中國人,那裡的中國居民不過數 10 人;琉球曾經向中國朝貢,已同中國脫離近 80 年;琉球在經濟上和戰略上並不重要,現為日本的一部分,與日本在地理上緊密相連。因而,他確信中國政府和外交部長都不打算把琉球收還中國。

  在是否應該收回琉球一事上,蔣氏考慮問題的出發點,顯然與外交部不同。外交部的職業技術官僚們奉行“技術理性”;蔣氏作為政治領袖,則最多地受“民族感情”所支配——1942年2月7日,蔣氏在日記中如此寫道:“初次經緬抵印,所經之地,皆為我舊日之國土,披閱緬暹越南史地,不禁憎我失土之恥,又念唐明建國之大東亞民族之盛,不得不自負此重任,以報我列代祖先恢復我民族光榮史也。”在蔣氏看來,緬甸、暹羅、越南這些曾為中國藩屬國的地方,其實都是“我舊日之國土”,至於“古代朝貢體系”與“現代外交體系”之間的區別,蔣氏並不關心。

開羅會議召開前夕,蔣介石決定不在會議期間討論琉球問題

  與外交部相反,國防部從國家安全角度出發,曾積極支持蔣介石收回琉球。在開羅會議準備期,軍委會參事室和國防最高委員會等部門都提交過關於琉球的提案。這些提案要求:琉球群島應歸還中國,即便無法收回,也須將其劃歸國際管理或劃為非武裝區域。但隨著開羅會議的臨近,國防最高委員會與和軍委會參事室的態度發生了軟化,在提案中對琉球問題一致選擇了避而不提。

  與智囊團隊的變化同步,蔣介石對琉球問題的態度也在開羅會議臨近時發生了轉變。11月14日,蔣氏準備首腦會談的資料與提案。但其提案只字不提琉球的歸還問題。次日,蔣氏在日記中透露了不提琉球問題的原因:“琉球與台灣在我國歷史地位不同,以琉球為一王國,而其地位與朝鮮相等,故此次提案對於琉球問題決定不提。”由此可見,至晚在11月中旬,蔣氏已經決定在開羅會議上不提琉球問題。但這只意味著蔣氏不願意在開羅會議上解決琉球問題,而不代表其已經放棄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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